已經認定共同犯罪,還能否認定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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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那麼,已經認定共同犯罪,還能否認定教唆犯?

網友諮詢:甲與乙是同事關係,平日素有不睦。丙是甲的下屬,為討好甲一日提議想教訓教訓乙,找人打乙一頓,甲同意命丙去辦這件事。丙找來丁去打乙(丙沒親自出面),打鬥之中乙正當防衛進行回擊,丁一怒之下拔槍打死了乙,然後逃走。如何認定共同犯罪?

已經認定共同犯罪,還能否認定教唆犯?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胡瑾律師解答:

根據我國《刑法》第25條第1款得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教唆行為,是指能夠引起他人實行犯罪的意圖的行為。教唆行為不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的實行行為,因此,只有把教唆行為和實行行為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解決教唆犯的定罪問題。
教唆行為的形式是各式各樣的,例如勸說、請求、挑撥、刺激、利誘、威脅等。教唆既可以用口頭表達,也可以用書面表達,還可以用打手勢、使眼神等人體動作表達。
發生在你們公司的這個案例,屬於共同犯罪。其中甲、乙、丙是共犯,且乙是教唆犯。

胡瑾律師解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的一種類型,所以已經認定共同犯罪的,還可以認定犯罪分子是否屬於教唆犯。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此之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加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共同犯罪人除主犯、從犯、脅從犯之外,還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體條件是兩人以上。這裡要注意準確對“人”的理解,這裡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規定的作為犯罪主體條件的人,不僅包括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單位等法律擬製的人。具體而言,既包括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所構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兩個以上的單位所構成的共同犯罪,還包括單位與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構成的共同犯罪(後兩種情況可稱之為單位共同犯罪,對其處理既要根據總則關於共同犯罪的規定,也要考慮關於單位犯罪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胡瑾律師系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律師(該所是安徽省最大的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刑事部主任。胡瑾律師從事律師工作二十三年,在刑事辯護、公司法律、合同法律等領域有突出的成就。胡瑾律師榮獲2016“中國刑辯大律師師”光榮稱號!

已經認定共同犯罪,還能否認定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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