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鄉鎮集體企業工作28年後離職,沒給交養老保險,如今過去5、6年後還能討要到嗎?

陽光36927


樓主你好,在鄉鎮企業工作28年以後離職沒有給交養老保險,如今過去五六年了還能夠討要到嗎?如果說你在企業單位工作28年沒有給交養老保險,那麼應該來講在離職之前或者說離職之後的一年之內,正常的應該去申請一個勞動仲裁,那麼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但是現在的時間是已經過去了五六年,如果說你想再讓自己的企業單位來補繳這個養老保險,那麼通過勞動仲裁的手段已經是不可能了,因為勞動仲裁它是有一定的實效,大概是兩年之內這樣的一個時間,然後通過勞動仲裁去申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你時間上已經過去五六年,所以說勞動仲裁它是不一定能夠受理這個問題的。

如果說勞動仲裁不能夠受理,那麼我們只能夠通過企業單位面談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看看企業單位能否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或者說最好是正常的來交納相應的社保待遇,當然如果說企業單位明確拒絕的話很難維權,因為時間過去太久,所以說在法律層面來講時效性已經過了。


懂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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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鄉鎮集體企業工作,應該是福利保障比較到位的啊。有僱傭合同關係的,都是需要配置基本的員工社保的,合同關係存續期間都需要負擔員工保費,由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直到員工離職。或者員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企業才不需要承擔員工的社保繳費責任。

2題主的情況,如果當初有建立社保賬戶,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要求企業補交,但也存在時效性。已經過了5-6年。離職後發現沒買社保就該協商或者通過法律維護權益。如果連基本的社保賬戶都沒有,不存在個人的社保記錄,那就更不可能了。社保普及和改革前,企業沒有參與養老保險的情況比較常見。不像現在社保已經是標配,無論是醫療保障還是養老保障都在升級完善。不知道你的具體細節,沒法給出具體解決方案。如果沒有社保養老金儲備,可以配置商業養老保險,或者給自己配置基本的醫療保險保障,然後用自己的存款儲備養老。


路人蟻


樓主你好,在鄉鎮企業工作28年以後離職沒給我給交養老保險,如今五六年都過去了,還能討要到嗎?如果說你離開原有的工作單位已經五六年了,那麼基本上是很難討要到了,因為就算是申請勞動仲裁,就算是申請勞動監察舉報,那麼它是有一定的時效的,大概是在兩年之內才可以去申請這樣的一個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途徑,過了這樣的時間,那麼相關的機構是不予受理的。

所以說在法律上面也是有一個時效性的問題,那麼你沒有及時的去申請這個勞動仲裁,這種情況下就只能夠放棄這20多年以來在企業單位工作的年限了,那麼從現在開始你繳納自己的養老保險,我認為還是來得及的,因為繳納一份養老保險,將來就可以享受到一份養老金的待遇,如果說你一直不交納養老保險,那麼將來是享受不到養老金待遇的。

所以無論現在是自己是什麼樣的一個年齡,那麼首先應該去考慮自身去交納一份養老保險,如果說你的年齡確實偏大,非常接近於法定退休年齡的話,那麼可以去購買一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因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終在60歲以後也是可以獲得一份最基本的收入來源的。


社保小達人


在鄉鎮集體企業工作28年後離職,沒給交養老保險,如今過去5、6年後還能討要到嗎?

老實說,這個問題恐怕有點難了。

與勞動爭議的時效問題有關的文件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另一個就是《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在實際處理這種爭議問題中,大部分地方的勞動監察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可能都會依據第二種確認2年時效而不再受理。

但是,目前,我國施行的《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和《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並未明確設置社會保險費用繳納的追溯時效制度。社會保險費繳納是企業和勞動者的義務且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在未明確設置追溯時效制度的情況下,建議還是向勞動監察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投訴和要求企業補繳,畢竟28年的工作經歷而沒有社保不能退休是很可惜的事,盡力爭取好的結果吧!


社保早知道


不可能了,當然你有人可以從中周旋一下,勞動仲裁的時間應該離職後2個月內,民事訴訟的實效應該是應當知道權益受到侵害2年內,超過2年的視為自動放棄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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