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病情?怕是要承担刑事风险啊!

新冠肺炎可以通过飞沫传播、接触传播、粪口传播,传播途径多样且隐蔽,可以说病毒是传播于无形之间,我们每个人如果稍不注意都可能受到感染。特殊时期,或许你有过这样的担心:


去过疫区怎么办?


咳嗽了怎么办?发热了怎么办?

是不是得了新冠肺炎?


如果向街道社区报告,去医院看病,会不会被带走强制隔离,会不会受人歧视?


如果隐瞒不报呢?忍一忍是不是就过去了?


战“疫”进行时 | 隐瞒病情?怕是要承担刑事风险啊!


当然不是!


特殊时期,讳疾忌医不仅伤害自己身体健康,更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述的“其他危险方法”是与投放传染病病原体具有同样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行为,在目前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隐瞒疫情可能造成二次传播,不仅延误自身治疗还可能传染不特定的他人,对公共安全具有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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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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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我们应严格遵守刑法及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严格按照防控疫情要求,做好防护隔离措施。如有疫区行程史或有咳嗽、发热等疑似症状,应向属地街道或社区报到并及时就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自己及他人的健康负责,同时避免受到病毒与法律的叠加双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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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检察新媒体出品

图片来自于网络

策划 | 李楠 伊晓彤

文字 | 范媛丽 吕永浩 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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