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老窖1.5億存款失蹤案終審判決:目前僅收回2000餘萬 需自行承擔40%損失

中國網財經3月26日訊(記者 劉天)歷時6年的瀘州老窖1.5億存款失蹤案終於落下帷幕。3月24日,瀘州老窖披露了1.5億存款失蹤案的最新進展,稱公司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根據該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公司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為終審判決。這意味著,針對這起存款丟失案,對於通過刑事執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損失,兩家涉事的中國農業銀行支行需承擔60%的賠償責任,而剩餘損失仍由瀘州老窖自行承擔。瀘州老窖方面表示,截至3月24日,已收回長沙存款案涉及合同糾紛款項2023.99萬元,相關進展將後續公告。

瀘州老窖1.5億存款失蹤案需追溯到2014年。當年10月,瀘州老窖發佈公告稱,公司1.5億元存款於9月25日到期,公司財務人員在轉款時卻被農行告知:公司賬戶已無該筆資金,不能按時劃轉。瀘州老窖隨即就此事項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案隨之浮出水面。

據悉,存款失蹤案禍起酒圈頗有爭議的“存款賣酒”模式。

2012年下半年,為應對白酒銷量下滑,瀘州老窖針對銀行客戶推出“資源交換,助力營銷”方案,即瀘州老窖以5000萬元為一檔,以定期方式存入銀行一年,合作銀行按照國家規定的一年定期利率上浮10%付息給瀘州老窖;合作銀行通過該筆存款,獲取存貸差收入,並以團購價購買瀘州老窖指定白酒產品。

據該案此前判決書顯示,涉案犯罪嫌疑人袁劍鳴、瀘州老窖上海經銷商陳某、時任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行長鄭某等四人相互勾結,採用虛假購銷合同、偽造老窖公司和銀行印章、偽造銀行存單等一系列手段,騙取瀘州老窖公司在銀行的存款上億元,用於高利放貸、購買不動產等牟利,截至案發仍有1.5億元未歸還,其中,4000餘萬元被用於開設江西亞細亞陶瓷有限公司,剩餘資金被袁劍鳴掌控和支配,用於走私等其他活動。

2018年2月,潛逃泰國的袁劍鳴被警方押解回國,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袁劍鳴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7年。

該案的民事部分,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於瀘州老窖通過刑事執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損失,由農行迎新支行承擔40%的賠償責任,農行長沙紅星支行承擔20%的賠償責任,其餘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對此,瀘州老窖於上訴期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過根據終審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公司上訴,維持原判,這也意味著瀘州老窖仍需要自行承擔剩下的40%的損失。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4年長沙迎新支行的1.5億元存款出現異常後,瀘州老窖對其全部銀行存款展開風險排查。3個月後,發現公司在工行中州支行等兩處的存款存在異常情況,涉及金額3.5億元,瀘州老窖2015年1月9日晚發佈公告對該事進行了披露。自此,瀘州老窖的銀行存款異常的資金達5億元。

經過五年的追索,上述問題存款追回來的不到一半。

根據瀘州老窖2019年第三季度財報,公司在上述三處銀行的儲蓄存款5億元“涉及合同糾紛”,公司對此已報警並對其中兩起提起訴訟,同時公司計提2億元壞賬準備。截至2019年9月30日,上述5億元存款共收回2.1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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