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对刘建军提起公诉

长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对刘建军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长岭县人民法院依法于2019年6月12日对刘建军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判决:刘建军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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