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在電梯、樓道安裝了無數廣告牌,電費是業主的,收入是物業的,業主該怎麼辦?

破壁人6號


這種現象很普遍。

從《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角度來說,電梯、樓道這些都是屬於業主的共有產權,利用電梯、樓道安裝廣告牌,收入也應該也是由業主共享。但實際上,目前絕大多數小區,電梯、樓道安裝了無數廣告牌,也有了不少的收入,都被物業“佔為己有”。也就是“管家”把東家的空房間拿去出租,然後收入歸自己,竟然成為一種堂而皇之的公開現象,讓人大跌眼鏡。

這種現象的出現,是因為在小區物業、小區業主之間,有一些產權弄的清楚,但實際執行,卻難度很大。

一般來說,小區要有一個業主委員會,然後先去公共產權部分,以及公共事務方面,由業主委員會決策。業主委員會就相當於企業的董事會,代表資方。而物業,就是企業聘請的職業經理人,幫忙管理運營。

但現在有點兒歪理的感覺。物業把業主共有產權的收入,給“霸佔”了。然後業主還不好找回來,不好維權。

其實核心在於“無法可依”。也就是產權是業主的,但業主缺乏有效途徑,進行管理。有的小區都沒有業主委員會,有的小區業主委員會就是一把扼擺設,也有點小區,物業本身就是開發商的,然後跟業主在扯皮。而業主缺乏相應的渠道,將自己的權益收回來。

要解決這個問題,關鍵還在於發揮業主委員會及業主大會的作用。首先要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組建業主委員會,這是基礎。產權代表人要有人出來說話。其次,要從法律層面上確立,以及從行政層面推動,根據國家法律,制訂相關執行的細則等,然後這樣問題就有解決的方式了。

電梯、樓道裝了很多廣告牌,電費是業主的,收益是物業,這種現象顯然要予以禁止。或者要明確這些收益要歸集到專項維修資金或是其他小區服務項的支出。

互聯網時代商機勃發,但物業管理絕不能因此成為暴利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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