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封“国饮”,永和豆浆被罚30万!

3月1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0年首批12件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因自封“国饮”,永和豆浆被罚30万!

页面截图

其中,永和豆浆的母公司,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广告违法案引发了广泛关注:

此前,永和食品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题为“这杯饮,果断赞了!”的广告宣传,含有“永和豆浆的产品作为国礼走进各国驻华大使馆”的内容。

因自封“国饮”,永和豆浆被罚30万!

页面截图

经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实,永和食品在非正式场合向个别使馆工作人员赠送其产品,赠送行为和产品均未经政府授权,与广告宣称严重不符,混淆概念误导受众。

因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对此,永和豆浆回应此事在2019年已处理完毕,公司已做了自查,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因自封“国饮”,永和豆浆被罚30万!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告宣传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所以各企业在市场中对产品进行广告宣传推广时,务必要注意用语的得当得体,避免因出现敏感词汇而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除了在广告语中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其实在商标申请注册的过程中,也会经常遇到因“国”字问题而被驳回的情况,就比如之前的“国酒”。

一、针对带有“国”字的商标,也有相关的审查标准:

(1)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2)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二、对于含有“中国”字样的商标,则有以下几点的审查标准: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1)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2)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3)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4)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因自封“国饮”,永和豆浆被罚30万!

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

所以,结合以上的规定来看,想要成功获得带有“中国”、“国”字的商标也是难上加难。

各申请人在对企业商标进行申请注册时,一定要根据自身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从长远的角度上科学理智的注册商标,切勿仅因“傍名牌”而盲目的去申请注册,这样既会加大注册的风险,也会因注册失败而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可谓得不偿失。

因自封“国饮”,永和豆浆被罚30万!

综上,结合永和豆浆自封“国饮”被罚的事件,小编需要再次提醒各企业的是,在准备注册商标时,待申请的商标名称中若非必需就尽量不要带有“中国”、“国”字等敏感字样,以免给自身注册商标的审查加大通过难度。

并且在日后的宣传使用过程中也需要格外注意千万不要违反《广告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免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最后问问大家,都如何看待永和豆浆因自封“国饮”被罚一事?欢迎大家积极结合个人观点进行评论留言!

想要了解更多知识产权有关资讯,可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前沿。

版权声明:文中部分文字来源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会及时予以更正/删除。感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