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疫情賣問題口罩 兩人涉犯罪被批捕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崔傑鋒)疫情爆發初期,一些不法分子在明知自己賣的口罩來路不明、甚至有可能是假冒偽劣產品的情況下,仍然大肆對外批發、零售,置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於不顧,最終只能落得害人終害己的下場。近日,番禺區檢察院依法批捕了一起銷售假冒口罩案件。

2020年2月初,被害人甘某通過微信朋友圈上的廣告信息,聯繫購買1000多個醫用口罩,談好價格後約定地點進行交易。拿到貨物後,甘某發現口罩並非醫用,感覺質量很差,便藉故離開現場,馬上撥打110報警。派出所民警迅速到達現場將售賣口罩的男子劉某某抓獲,在其車上搜出1000多個涉嫌質量問題的口罩,將其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

經審訊,劉某某交代近期通過微信認識一名叫“小胖妞”的女子,幫其通過網上銷售假冒醫用口罩從中獲利。公安部門馬上跟進該線索,於第二天在廣州市黃埔區將犯罪嫌疑人“小胖妞”李某某抓獲。經相關部門鑑定,涉案的1000多個口罩屬於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其中過濾率等指標遠遠未達到相關的防護標準,這樣的口罩在市面流通,不能起到應有的防護作用,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將構成重大威脅。

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李某某的犯罪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涉嫌構成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材罪。本案是涉疫情犯罪,根據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應從重處理。近日,番禺區檢察院依法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批准逮捕。

檢察官提示,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有關“醫療器械”的定義,醫用口罩顯然屬於“直接或者間接用於人體的儀器、設備、器具、體外診斷試劑及校準物、材料以及其他類似或者相關的物品”的範疇,銷售這類醫療器械均需要相對應資質,並非是“人人可賣”,違規銷售質量有問題的醫用口罩,將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在購買這類醫用防護口罩時,應到正規有銷售資質的商家購買,切勿輕信各類來路不明的商家,以免買到有問題的口罩,得不到應有的防護,危害個人和家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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