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这个词儿是谁发明的,有才!派遣工的实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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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实际需求下的折中产物。很多劳务需求确实是短期的不确定需求,按照劳动法,当企业劳务需求结束时 要遣散务工人员,需要支付赔偿金,这显然会大幅度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市场上劳动力资源共享是客观存在的现实,而劳务派遣恰好满足的这一需求。但问题的焦点是劳务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如果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或劳动力管理机构或平台能实时实现劳动力资源共享并能让劳动者和需求单位的权益都得到有力的保障,那所谓劳务派遣的争议就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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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是有单位承包了海外工程,自己单位又缺少人手,如果招聘完成承包任务后又没有接到新的工程,单位人员就会大量剩余,于是就招聘派遣工,没有新的任务,就不会白赡养闲人,浪费资源和单位利润。本来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一种用工方式。但是后来越来越发展的变味了:因为单位所使用的派遣工要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公司也要有利润,于是用人单位的领导就会看到商机,自己或亲戚朋友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把本单位的用人都改为劳务派遣人员来使用(甚至包括以前的正式岗位职工),于是就会捞取大量的单位的用人成本差价。现在的社会此种现象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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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的实质就是对农民工的一次扒皮盘剥。举个例子,企业的一个岗位,工资是5000元(含五险一金),企业把这5千元交给劳务派遣公司,公司给企业派出工人,可劳务派遣公司只给工人开3500元(含五险一金),剩下的1500元是派遣公司的利润,税费,管理成本等。本该属于工人的5000元,硬生生的给盘剥了一部分,致使劳动人民更加痛苦了。所以我说,派遣制度就是社会的一个毒瘤,必须铲除!企业用工,直接去劳务市场就可以,为何中间又强行多出来一个劳务派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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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就是用人单位与用工个人,不需要就同工同酬,工伤等发生关系。劳务派遣比正式工在福利待遇上低一等。当初设置劳务派遣是为了解决临时用工,现在变成了低成本用工的普遍现象。这个问题一定要解决,要落实同工同酬,同福利。半年以上的用工,就不能是派遣工,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保证工人的基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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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是某些企事业单位,为了躲避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给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保障。一旦发生伤害或损害劳动者利益的问题的时候,他们就会推卸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动派遣公司是个空壳公司,要追究责任也没多大的责任,要追究赔偿,也没什么钱来赔偿,就达到了他们的目的。


琢摩哥


派遣工这个发明就是在奴役劳动人民群众!与建立,民主,富强,和谐,公平,公正,法治的社会制度相反而行,坚决反对,派遣工制度!!


二娃总裁委


帮助资本家逃避国家税收,躲避劳动监管的二手承包商[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种花家的嘀嘀兔


劳务派遣这种做法,是中国的新生事物;但也有十几年历史了。从做法上看,不像欧美国家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如果说是中国原创,似乎也未必;劳动管理部门没那么鼓励创新。

单位有时需要非编制用工(比如文化出版影视部门),自己招工牵涉到分别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员工晋升、职称评定等问题;使用劳务派遣工,这一切就不管了,由派遣单位自己解决。个人与派遣单位也只是劳务管理关系,派遣单位也未必多么负责,甚至只是一个手续渠道。这里面有可能存在对个人的不负责任 。

在就业不易的时候,个人可能是被迫而不是主导选择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最多的应用是沿海地区工厂招收农民工,与内地省份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大量招工。

劳务派遣公司要对派遣工负责任,因为这些派遣工理论上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他们在劳务派遣公司的合法权益以及他们在外派单位的合法权益都需要劳务派遣公司有责任有担当加以落实。

个人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关系简单化,方便自己维护个人利益。


云端美


派遣工其实就是临时工,而且,这些派遣工养活了一大批寄生虫,就是第三方代理公司,他们从这些微薄收入的派遣工身上抽取利润,使这些临时工比合同工更低的收入,更少的福利。


房车爱好者


这个劳务派遣就是个吸血鬼早该灭亡了,多少人连这公司在哪都不知道。工作自己找的,工资却要由劳务公司发。有事也找不着他,只管收钱!畸形产物社会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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