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淇滨区: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淇滨区农业局原农广校校长李春英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时任淇滨区农业局农广校校长李春英利用在内蒙古赤峰市参加培训的机会,私自到景区旅游,事后公款报销旅游产生的费用1339元。合并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李春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钜桥镇王下务村党支部书记李爱民、党支部委员王延祥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8月至2018年7月,李爱民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以迎接检查、办理村务等为由,多次组织有关人员,以村委会名义“打白条”赊账吃喝,事后安排时任村报账员王延祥,将吃喝招待、烟酒等费用89475元,以平整街道、清运垃圾、打井等名义分批在村账报销;2017年11月,李爱民组织村干部6人到山东旅游,经李爱民签字,王延祥将旅游费用6200元以整修街道的名义在村账报销。合并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2月,李爱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王延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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