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一户多宅的情况会如何处理?

神风之主~罗


笔者在农村的乡镇从事过农村住宅的确权工作,特根据政策和工作实际作答。本答复的核心内容是:

总体而言,农村大多数的一户多宅都能确权登记,能获得相应的法律保障。当然,确权登记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住宅以及因历史原因遗留和继承下来的住宅;产权关系不清晰、已被明确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能确权登记,部分违法建筑有可能还存在被强制拆除的可能。

下面,就简要说说相关情况。

第一,对已取得产权的住宅,不管是多少,都能按规定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笔者在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对于不少群众有两处及以上住宅的,首先是相看这些住宅的产权登记情况,能提供原有产权登记的,就能完全说明该住宅是合法的,只需现实查看制图后按规定重新确权登记即可。

在具体的实施中,一户有两处住宅的相对较多,一处是自己修建的,一处是继承上一辈的,对于这些合法的住宅,都按规定进行了确权登记。

当然,对已取得产权的住宅重新确权登记的前提是房屋还未曾灭失,若一家本身有两处合法的已取得产权的住宅,但其中一处房屋已倒塌变成耕地(林地或晒坝)了,就不能重新确权登记了。

第二,对未取得产权的住宅,须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建成时间较长的按遗留问题处理的可能性较大。

未取得产权的住宅,在一些地方还较普遍存在,有的是已建成了几十年、上百年,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未取得产权。对这一类建成时间较长的未取得产权的住宅进行处理,也是农村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主要目的之一,以消化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笔者这里是对说得清住宅的来源,哪怕是历次清理遗留下的住宅和建成时间超过10年以上的住宅,只要不存在严重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原则上都进行了确权登记。

第三,对于近几年来违法修建的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住宅,不能确权登记,部分还可能面临着强制拆除。

近两三年顶风而上违建修建的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住宅,本身是重点整治的对象,拆除的可能性极大,自然不可能进行确权登记。笔者这里每年都会强制拆除一批顶风修建的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住宅。同时,笔者在工作中,有部分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住宅,虽然已修建了七八年,但仍不未纳入确权登记范围,也未纳入强制拆除的对象,只是这一类住宅的数量已相对较少。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


农村宅基地有“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一户一宅,指的是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申请第二处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一户一宅”目的在于限制农村村民一户在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申请第二块宅基地,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农村村民在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又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了一处宅基地,从而造成了“一户多宅”的情况发生。

比如,有因继承房屋多出的、有通过私下购买房屋多出的,还有的则是通过非法占地多出的等等原因,都可以使农村村民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

那么农村村民“一户多宅”多出的宅基地能不能确权?宅基地上面建的房屋会不会被拆迁?究竟该如何处理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农户是因继承房屋而造成的“一户多宅”,多出来的宅基地可以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允许农户可以继续使用,但是是受限制的使用,只能享有有限的权利,直至继承的房屋倒塌灭失,该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消失。

如果农户是因购买房屋而多出的宅基地,也可以确权,但是需要与原先合法取得的宅基地面积进行合计,看两处宅基地的总面积有没有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如果两处宅基地的总面积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标准,可以暂时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

在农户以后分户建房或对现有房屋进行重新翻建、改建时,按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的面积退还给村集体。

如果农户是违法占地多出的宅基地,不仅不能确权,还有可能被拆除。

综上所述,在土地确权是,“一户多宅”怎么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像是因继承房屋而导致的“一户多宅”,可以确权,是因购买房屋而导致的而导致的“一户多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也可以确权,但是因非法占地而导致的“一户多宅”,不能被确权。


农村一山货


一户多宅,也就是一家有几处房子,在农村比较常见。很多都是老户,经过几辈人传下来的。

土地确权,坚持一户一宅政策,一户多宅只能有一处合法的宅基地可以登记确权发证。具体选择哪处,由农户自主选择。其余的宅基地,属于依法获得的,给登记,但是不给确权发证;不属于依法获得的,不给登记、确权和发证。

对于没有登记、确权发证的宅基地,将来有可能收取使用费(税)。但是,收不收费、收多少,以及收费干什么用,这些问题由村里定。


二胡的世界


土地确权工作开展后,各地农民逐渐了解了国家宅基地的“一户一宅”、面积不超当地标准等政策,随着各种渠道宣布2018年底土地确权工作已基本结束,但自家的土地确权证好多还没到手,使拥有“一户多宅”的农民焦虑情绪增加,担心宅基地会不会被集体收回、是否能拿到确权证,有的农民通过与子女分户、卖出多余宅基地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真的会这样吗?

农村土地确权,一户多宅的情况会如何处理?

对于宅基地,虽然我国一贯执行“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但由于历史原因、继承、合法买卖等原因“一户多宅”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因历史原因及合法所得的一户多宅国家是不会收回的。比如在我们村,建国初期土改,老百姓分的地主土豪的房子一代代继承下来,这些房屋是没有手续的,但房子的所有权是没有争议的,村集体也是不会收回的。

“一户多宅”的确权,在统一政策的指导下,各地据地的实施办法还是有不同的。大部分合法“一户多宅”是可以确权的,比如在确权证备注来源方式、超出标准面积等内容;或者对超出规定面积多少比例后收取一定的费用确权。还有地方开展了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一户多宅”退出宅基地后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或房屋置换等,但这种情况还是少数。

综上,合法的“一户多宅”是受法律保护的,是不会被收回的,基于不同原因,各地的处理办法或有不同,但合法的“一户多宅”确权是迟早的事,大可不必担心。但对于违法占用耕地等方式的“一户多宅”肯定是不能确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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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理论上是整治的重点之一。

不久前,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发布, 对宅基地的审批建设做了严格的有操作规范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户多宅是违法的,但以下五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与父母是同一个户口,但儿女已符合分户条件。

二,宅基地总面积不超标的一户多宅也合法。尤其指有的山区农村,可能很难找到一整块的平整宅基地,现有的宅基地面积又太小不能满足村民居住要求……

三,通过合法继承得到另外的宅基地房屋,房屋尚未倒塌。

四,因管理部门冲突或不作为造成的一户多宅,大多是遗留问题,手续完备。

五,房屋合法交易造成的实际上的一户多宅。也就是说,法庭判决已经生效的事实结果。


姚耀1188


农村土地确权,一户多宅的情况会如何处理?

一户多宅的情况很多,只要不是违法所占,一样可以确权。

农村规定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那么为什么会有一户多宅的情况呢?一般都是因为继承而来。

农民宅基地的使用都是几辈子的事,人口的变化就造成了一户多宅的情况。比如上辈子家族人丁兴旺,有多户家庭多处宅基地,而到后来,几家子的后代只有一根独苗,那么他就继承了几个叔叔或者伯伯的宅基地。这样就形成了一户多宅的情况。其他亲戚关系也有继承宅基地的情况。这样的一户多宅都是合法的,都是可以确权的。

合法的一户多宅的宅基地,也可以转让(平常说卖出)给本村没有宅基地的农户,这样也可以节约土地,自己也能得到一些收入。于公于私都有利。

如果是强行违法占用的宅基地,那当然不能确权了,只能接受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理。


华月一牛


对你发问试做这样解析,欢迎与你交流,互动。 一,农村土地确权与一户多宅是两个概念,是不同的范畴。 二,农村普遍通行做法是一户一宅,这是多年的基本政策,是老“黄历”了。 一户多宅,估计是一户有两宅,三宅,个别农村,农民(户)不排除这种可能。 三,发问一户多宅怎么办? 具体事,要区别对待,一是研判一户多宅是怎么来的,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如果,符合政策规定,他人也不便多说什么。 由上,如经查,一户多宅不符合政策规定,属多占或非法占有,村上视其情形,有可能收回安排无宅地人使用了。 所问对一户多宅未做详细交待,不便评议。 以上答服供参考。


大美西域胡杨57312731



第一,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要求是这样的。


无论是中国的土地化,还是中国的确权话,还是中国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都有一个原则。一个户口本一个户主只能有移动农村宅基地。

你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过程中,发现了一副有多宅的时候,这个时候要怎么办呢?

1,最稳妥的方式,夫妻进行假离婚,离婚之后。可以去这个离婚的被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再去实行,再去进行申请,去要这种农村宅基地,这样的话就是每人都有1栋了。不会触犯国家的法律。


2,销售掉1栋宅基地给同村或者是需要的人,也是可以的哦。


3,还有一种就是说已经形成了这种既定的事实的这种情况下,那政府就要你:补交税金。税款甚至是要跟你征收高额的这种遗产税。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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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创业坑


一户一宅的提法已经在全国农民中所理解接受,其相应的举措还没有出台,如何实现的方法步骤也未具体规划,但是这个倡导主题是受益百姓的民生之大事,首先可以节约土地资源,还可利于村庄建设规划,盘活土地所增集体收益让村民增加收益,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一定会受到大家的拥护支持的。这几年由于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人存在了小富则满的思想,而放松了宅基地的管理使用,新住宅建起来,旧宅基地废弃的现象比比皆是,集体不收回个人也不利用;还有对新建房审批不严格,有时收些钱就可圈大院超标准建房,造成了一户多宅的乱象频频出现,还有甚者用集体宅基地搞钱宅基地交易,所以随着依法治国的开展,土地体制改革的退进,依法治理农村不合规不合法的一户多宅的问题,是事在必行当务之急。

当然因历史过度时期和特殊历史背景造成的,有合法的审批文本的农户,一户多宅者就另当别论,比如超标住宅和超标面积用税金调节,对不合法取得多宅者一律收回集体,让村民公平供享。





百川王占功


您好,“一户多宅”该如何处理?

毫无疑问,“一户多宅”是与《土地管理法》所确立的“一户一宅”原则不相符合的。故此,及时通过适当处置将其恢复到“一户一宅”的状态,似乎是符合立法目的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实践中,政策面上会对自愿退出多余宅基地的村民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激励。当然,对于符合分户条件的,将“一户”依法分为“两户”,也是解决“一户多宅”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方式。(作者: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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