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明哲保身缺乏公共精神的原因——林語堂:法治的缺失

國人公共精神缺乏的制度原因——法治的缺失


林語堂認為近代中國國人普遍缺乏公共精神,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個人主義價值觀的泛濫,人們重視自己及其家族利益,輕視公共利益;二是社會團體活動的嚴重缺乏,公共精神的培育缺少有效途徑;三是法治缺失,國民個人政治權利沒有保障,大家明哲保身,不願多管閒事,導致人們對公共事務非常淡漠。


1.1

現狀

國人明哲保身缺乏公共精神的原因——林語堂:法治的缺失


國民漠視國事,如同一盤散沙不團結,是近代中國的普遍現象,林語堂視其為中國的最大弱點。國人為什麼會形成淡漠公共事務的習性呢?林語堂認為:“須知這各人自掃門前雪的態度,並非國民的天性,乃因不得人權保障,法律不能衛人,所以人人不得不守口如瓶以自衛。”也就是說,國人並非天生的對公共事務冷漠,而是因為人權沒有法律上的保障,為了保護自身安全,只好少管閒事。


中國歷史上也曾經有過心懷天下、耿直敢言的知識分子群體,如東漢的清議之士和明末的東林黨人。後漢時期政治批評盛極一時,儒生領袖和太學生們經常議論時政,甚至無所忌諱。但是,林語堂指出:“因為沒有法律的保障,清議之權威抵不過宦官的勢力,終於有黨錮之禍。清議之士,大遭屠殺,或流或刑,或夷其家族,殺了一次又一次。於是清議之風斷,而清談之風成,聰明的人或故為放逸浮誇,或沉湎酒色。”清議的實質就是評論時政,具有強烈的公共精神。然而,在君主專制時代,清議往往被視為對當權者的冒犯,是對朝廷權威的挑釁,被打壓是必然的結果。這無疑是告訴大家:莫談、莫管國事,否則後果嚴重。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既然議論時政風險如此之大,那就談風花雪月吧,清議於是變為清談、玄談,久而久之,人們的公共精神就泯滅了。

2.1

歷史

國人明哲保身缺乏公共精神的原因——林語堂:法治的缺失


民國時期,政治環境相對於君主專制時代寬鬆了許多,但由於法治的缺失,民眾的政治權利依舊沒有保障,熱心公共事務、批評時政仍然是風險極大的事情。運氣好,沒人找你麻煩;若運氣不佳,輕則坐牢,重則喪命。邵飄萍、林白水兩位著名記者當年就因為批評北洋軍閥被槍殺。林語堂自己在北京大學教書時,也因為喜歡批評時政遭到北京政府通緝,被迫去了廈門大學。1932年,宋慶齡、楊杏佛等人成立中國民權保障同盟,林語堂出任同盟宣傳部主任,蔣介石對同盟的政治活動深惡痛絕,密令軍統特務暗殺同盟總幹事楊杏佛,同盟被迫終止活動。因此,即便到了民國時期,由於權利沒有保障,大多數國人還是不敢也不願關心公共事務,人們的公共精神仍然非常匱乏。


林語堂還特別指出:中國青年起初具有的公眾精神並不亞於歐美青年,他們熱心參與公共事業的願望也和其他國家的青年人一樣。但是,在國家缺乏法治、個人權利沒有保障的社會環境下,熱心公共事務容易給自己帶來麻煩,因此,青年們逐漸變得“聰明”而習慣於冷淡公共事務了。這裡所謂的“聰明”其實就是世故與麻木,就是公共精神的喪失。

國人明哲保身缺乏公共精神的原因——林語堂:法治的缺失


林語堂認為,要使中國人民變散漫為團結,化消極為積極,必須先改變他們明哲保身的人生態度。但是要人們改變明哲保身的態度,“非幾句空言所能濟事,必改造使人不得不明哲保身的社會環境,就是給中國人民以公道法律的保障,使人人在法律範圍以內,可以各開其口,各做其事,各展其才,各行其志,不但掃雪,而且管霜。換句話說,要中國人不像一盤散沙,根本要著,在給予憲法人權之保障。”


2.2

結語

國人明哲保身缺乏公共精神的原因——林語堂:法治的缺失


孫中山先生說,政治就是眾人之事。關心政治、評論時政其實質就是關心眾人之事,當然是人們具有公共精神的一種表現。在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只要不是故意誣告誹謗他人,無人可以干涉。當國民的政治權利有了充分的保障,關心公共事務的人自然就會越來越多,因為公共事務本來就是關係大家利益的事情。關心公共事務的人多了,人們的公共精神自然就會逐漸振興起來。所以,林語堂說:“當個人權利有保障,人就可以變成關心公益的人。而人之所以兢兢自危者,實為誹謗罪之濫施。當此等權利無保障,吾們自存的本能告訴我們,不管閒事是個人自由最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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