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聯動發神威,防控執行兩不誤!

3月9日下午4:59,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突然響起急促的電話鈴聲——省高院通報,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依據〔2013〕寧民商初字第22號民事判決書和申請執行人平羅縣宏盛煤炭有限公司請求,於2017年3月14日查封了被執行人山西秦晉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工業用地91958.44平方米,查封期限3年,於2020年3月13日到期,為保證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請你院克服疫情影響,協調所轄稷山法院辦理續封。

案情就是命令,運城中院執行指揮中心負責人解和吉接到通報後,立即向局領導進行請示,並根據省院通報,主動與寧夏高院相關承辦人溝通,迅速啟動三級法院執行指揮聯動機制,於當日5:10向稷山法院指揮中心通報相關情況,要求稷山法院與當地相關部門協調,嚴格按照最高院《關於做好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執行工作相關事項的通知》要求,依法審慎開展執行工作,既要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又要克服疫情影響,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必須做到防控與執行兩不誤。

3月10日運城中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即時通訊平臺”,與寧夏高院共同對相關執行文書進行了快速審查確認,確定由寧夏高院通過山西省高院直接向稷山法院實施線上事項委託。

3月11日上午,稷山法院接收到寧夏高院線上事項委託後,稷山法院執行局局長張淑菁立即按照預定方案,指派專人與稷山縣自然資源局進行了對接,僅用了不到一天時間就對查封土地進行了如期續封,防止了涉訴資產流失風險,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此次協助執行時間緊、任務重,又在疫情防控的關鍵節點,運城兩級法院指揮中心快速行動、積極響應,充分發揮了執行聯動神威,圓滿完成了跨省區異地土地續行查封工作任務,有力的保障了疫情期間執行工作的高效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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