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母乳餵養促進條例通過,明確六類公共場所應建母嬰室

金羊網10月30日消息,10月29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廣州市母乳餵養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是全國首部促進母乳餵養的地方性法規。《條例》規定,在嬰兒出生後的前六個月,推行純母乳餵養。並明確六類公共場所應建母嬰室。

按照立法程序,該《條例》將在提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進行審查後擇期實施。

廣州市母乳餵養促進條例通過,明確六類公共場所應建母嬰室

嬰兒半歲前推行純母乳餵養

2019年1月,74名廣州市人大代表在廣州兩會期間聯名提交了《關於立法促進母乳餵養的議案》,經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後,《條例》於10月29日表決通過。

《條例》明確規定,在嬰兒出生後的前六個月,推行純母乳餵養,但不具備母乳餵養條件的除外。對六個月到二十四個月內的嬰幼兒,在為其補充其他食物的同時,鼓勵母親繼續進行母乳餵養。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干涉和歧視母親進行母乳餵養。

《條例》表示,下列公共場所建築面積超過一萬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過一萬人的,應當建設母嬰室:(一)醫療機構;(二)火車站、軌道交通換乘站、長途客運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機場等公共交通運輸場所;(三)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市民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體育場、購書中心等公共文體服務場所;(四)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五)綜合公園、專類公園、旅遊景區等旅遊休閒場所;(六)商業經營場所。新建前兩款規定公共場所的,母嬰室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交付使用。已建公共場所應當建設而未建設母嬰室的,應當補建。違反該規定的,將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經協商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歲

《條例》表示,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設哺乳室,配備母乳儲存設施。鼓勵寫字樓、工業園區等場所統一建設哺乳室。

對哺乳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一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用人單位應當將女職工哺乳時間視同正常勞動時間,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女職工產假期滿,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准,可以請哺乳假至嬰兒一週歲。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由雙方協商決定。

(原題為《廣州六類公共場所應建母嬰室,嬰兒半歲前推行純母乳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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