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這類人,免交個人社保60%!更重磅的是...

大喜!個人可領取實際繳納社保費的2/3的社保補貼!執行期長達3年!


靈活就業人員恭喜了,可領取所繳社保費的2/3的社保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並交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社保補貼。


補貼標準: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個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


期限:

就業困難人員的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還可以再延長1年。


除河南省外,這些省份也出臺了相關政策:


★青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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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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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補貼,每月最高1340元


隨著社會與經濟的不斷髮展,人們逐漸邁入小康生活,就業困難人員也在不斷減少。


但是也因為種種原因,就業困難人員也一直存在,對此,在2018年9月傳來一則好消息,有地區對於經過社保部審核認定的靈活就業人員(女性滿45歲,男性滿55歲),會給予社保繳費的定額補貼,這種補貼稱之為“4555”定向補貼。


4555政策是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城鄉就業援助,不斷提升4555人員(女性45週歲,男性55週歲)的就業率所提出的一項福利政策。那麼2019年4555社保補貼政策有什麼變化呢?
1、補貼人員範圍擴大,由有城鎮戶籍的就業困難人員調整為就業困難人員


2、補貼對象為:女性45週歲,男性55週歲以靈活就業形式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3、補貼標準:

“4555”定向補貼標準

(1)個人補貼標準

4555人員就業,每月補貼355元的社保費用;

4555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每月補貼1340元的社保費用;

4555人員可以享受社保補貼政策直至法定退休年齡,但是最長年限不能超過5年。

(2)企業補貼標準

如果某企業招收一名4555人員,可獲得每人每月851元的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其中社保補貼每人每月651元,崗位補貼每人每月200元。

注意:各地區的報比例有所差異,並且不是所有地區都能享受4555政策,有些地區可能是4050政策或4959政策。以當地政策為準。


社保免徵醫療保險減半徵收


一、國家宣佈了,減半徵收醫療保險,2月起實施!最長到5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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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於2020年2月20日(星期四)下午2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醫保局負責人介紹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醫保費和緩繳住房公積金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表示,考慮各地情況,由省政府決策,在確保基金收支平衡和中長期平衡前提條件下、確保待支付的條件下,階段性減半徵收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2月份開始最長到5月份。


這個措施太棒了,惠民惠企,特殊時期特殊做法!疫情期間各行各業都不容易,看到這個階段性降低職工的醫療保險費,這是很好的做法,這樣一來可以給企業減壓也能能給職工減壓。


二、國家宣佈了,這類企業免徵5個月社保費!2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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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詳細政策可以點擊藍字查看三、個體戶社保也免徵了


恭喜!個體戶也免徵社保費!2月起就能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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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社保減免參照標準)

3月1日起,社保免徵各地陸續出臺政策


一、2月份已繳社會保險費批量發起退費,無需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

二、未避免後續產生批量退費3月起,社保費可暫緩申報


5月30日前,會計可以領一筆錢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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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申報期限的通知》(稅總函〔2020〕43號)宣佈,決定延長2019年度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稅款手續費申報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長至5月30日。


一、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申領程序是怎樣的?


現在有了電子稅務局,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的申領過程比之前簡便了許多。


二、手續費收入需要繳增值稅嗎?


沒有文件規定,但總局有答疑。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2017年01月17日答疑,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是“按照目前營改增政策相關規定,納稅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應繳納增值稅。”


三、手續費收入需要繳企業所得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手續費收入並沒有免稅規定,所以應包括在收入總額中,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手續費收入需要繳個人所得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五)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這個文件,有很多人認為此處個人是指具體經辦人,其實不應該這麼理解。照此理解,同樣一筆補貼,出現了張三應該免稅,李四不應該免稅呢。但扣繳個稅這件事情到底是誰做的,幾個人做的?是否存在一個人計算、一個人扣款,還有一個人報稅,那到底誰的津補貼應該免稅?如此來說,稅務局去檢查的時候,誰免稅誰不免稅,有幾個人可以免稅,還需要先問清楚企業的崗責分工,如果沒有這個資料,就無法判定是否免稅了。我認為這個邏輯不成立。


《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所以,上述免稅的個人,指的是扣繳義務人就是個人的情況下,個人取得的扣繳手續費免稅。而不是扣繳義務人是企業,經辦人免個稅。


五、手續費收入如何做賬?


根據原《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及解讀規定,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應作為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的項目在利潤表的“其他收益”項目中填列。


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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