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551 證券簡稱:奧普家居 公告編號:2020-01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普家居”或“公司”)於2020年3月26日召開的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項目實施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或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2642號)核准,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4,001萬股,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15.21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60,855.21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6,812.93萬元(不含稅)後,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54,042.28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出具了天健驗〔2020〕6號《驗資報告》。公司已對募集資金設立專戶進行存儲。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要求,公司連同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奧普家居有限公司分別與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資金的浙江泰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二、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流程

公司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相關操作流程,具體如下:

(一)公司項目基建部門、採購部門根據公司合同管理流程與供應商簽訂募投項目建設或設備採購相關合同,並與對方商定採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款項支付。

(二)在具體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時,由公司項目基建部門、採購部門按照公司支付流程申請款項,並註明付款方式為使用銀行承兌匯票,財務部門根據審批後的支付流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支付(或背書轉讓支付)。

(三)公司財務部門建立臺賬,逐筆統計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或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的款項,按月彙總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明細表,並抄送保薦代表人。財務部門定期統計未置換的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或背書轉讓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款項,按募集資金支付的有關審批流程,在審核批准後,將銀行承兌匯票支付(或背書轉讓支付)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所使用的款項,從募集資金專戶中等額轉入公司一般賬戶,並通知保薦機構。

(四)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有權採取現場核查、問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的情況進行監督,公司與募集資金存儲銀行應當配合保薦機構的調查與查詢,如發現存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與置換等不規範現象,公司應積極更正。

三、對公司及子公司的影響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或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進行等額置換,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節約財務費用,控制合同履行風險,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該事項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更改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專項意見說明

2020年3月26日召開的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項目實施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或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和保薦機構均發表了相應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制定了相應的操作流程,內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該事項的實施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節約財務費用,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及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東的利益。上述事項的實施,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三)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奧普家居及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已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相關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不影響公司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及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

保薦機構對奧普家居及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無異議。

五、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二)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三)獨立董事關於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四)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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