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稅年報進入倒計時 3月31日截止 錯過會有損失

大小新聞3月27日訊(今日龍口報 記者 王青 通訊員 高鵬飛)

@企事業單位: 2020年度減免稅申報進入倒計時,還未遞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的,務必於3月31日前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年報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根據海關總署令179號《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規定,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應當自進口減免稅貨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主管海關遞交年報,報告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進口減免稅貨物的監管年限為:船舶、飛機8年;機動車輛6年;其他貨物3年。監管年限自貨物進口放行之日起計算。

“海關實行企業減免稅設備使用情況自查並向海關報告制度,是為了便於海關及時掌握減免稅設備使用情況,避免企業因不瞭解海關監管規定,不當處置減免稅設備而導致損失。”龍口海關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一旦延誤遞交材料,企業損失可就大了。”在此,他提醒減免稅申請人,務必於3月31日前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貨物申報—減免稅後續”模塊,錄入、申報電子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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