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日前,市發展改革委聯合市財政局發佈關於天津市2020年至2023年居民冬季清潔取暖有關運行政策的通知。該通知,擬於2020年至2023年延續執行天津市居民散煤取暖清潔能源替代有關運行政策。
“煤改電”運行政策
採暖期不再執行階梯電價,執行每日20時至次日8時0.3元/千瓦時的低谷電價。
同時,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最高補貼電量8000千瓦時/戶。
此外,每戶每年保供炊事用液化石油氣8罐(15公斤/罐),每罐補貼50元,由區財政負擔。
上述政策暫定3年,自2020年4月起至2023年3月止。
“煤改氣”運行政策
採暖期不再執行階梯氣價,執行燃氣管網居民獨立採暖一檔用氣價格。
同時,給予1.2元/立方米的補貼,最高補貼氣量1000立方米/戶。
上述政策暫定3年,自2020年4月起至2023年3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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