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3月27日)

近期,我辖区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中有5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鹤城区百莱园生鲜店销售的乌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鹤城区家乐美便利店销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怀化市佳加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手撕姜,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怀化市鹤城区农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鹤城区佳苑岳麓便利店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有关部门对上述5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鹤城区百莱园生鲜店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食品。经立案调查,鹤城区百莱园生鲜店购进不合格批次乌鸡,共计7.15公斤,货值157元,已全部销售。鹤城区百莱园生鲜店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参照《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法函(2016)668号)和《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对鹤城区百莱园生鲜店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73.4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鹤城区家乐美便利店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食品。经立案调查,鹤城区家乐美便利店购进不合格批次小白菜(普通白菜),共计8公斤,货值33.6元,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40元。鹤城区百莱园生鲜店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参照《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法函(2016)668号)和《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对鹤城区百莱园生鲜店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怀化市佳加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食品。经立案调查,怀化市佳加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购进不合格批次手撕姜,共计16公斤,货值280元,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316.8元。怀化市佳加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参照《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法函(2016)668号)和《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对鹤城区百莱园生鲜店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16.8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怀化市鹤城区农兴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食品。经立案调查,怀化市鹤城区农兴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不合格批次乌鸡,共计5公斤,货值200元,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为320元。怀化市鹤城区农兴商贸有限公司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怀化市鹤城区农兴商贸有限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鹤城区佳苑岳麓便利店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已销售完毕,无库存。经立案调查,鹤城区佳苑岳麓便利店购进不合格批次乌鸡,共计2.69公斤,货值107.6元,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为138.8元。鹤城区佳苑岳麓便利店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参照《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对鹤城区佳苑岳麓便利店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38.8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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