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兩案入選!最高法院發佈首批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民商事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首批十個全國法院服務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民商事典型案例,涵蓋了企業在復工復產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因疫情停產導致的買賣合同違約、金融借款逾期等糾紛類型,其中廣東肇慶中院、深圳坪山法院審理的兩個案件入選。

東莞信託有限公司訴肇慶科倫紙業有限公司、山鷹國際控股股份公司等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

案情簡介

肇慶科倫公司是廣東肇慶市一家大型造紙企業。2016年,佛山三水科倫紙業公司將其持有肇慶科倫公司75%的股權收益權質押向東莞信託公司融資2.7億元,但逾期未履行還款義務。2019年,肇慶科倫公司與山鷹國際公司簽訂《入股協議》,以其生產線設備、土地等作價出資入股山鷹(廣東)公司,又將股權轉讓給山鷹國際公司。2019年12月,東莞信託公司以肇慶科倫公司簽訂的《入股協議》侵犯其股權質押權為由,起訴至廣東省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協議無效,並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查封了肇慶科倫公司轉移給山鷹國際公司的土地約300畝、廠房8幢等財產。

疫情開始後,受訴法院瞭解到,肇慶科倫公司受疫情影響經營陷入困境,而山鷹國際公司作為上市公司,資金實力雄厚,看好華南地區的紙張市場,如能順利收購肇慶科倫公司現有的廠房及生產設備,可以儘快增資擴產,開拓華南地區紙張市場,但目前肇慶科倫公司的賬號因訴訟已被凍結,併購行為陷入僵局。

為此,法院根據山鷹國際公司仍有部分併購款尚未支付給肇慶科倫公司的實際,經多次協調最終促成調解,由山鷹國際公司將尚未支付的併購款2億元一次性支付給東莞信託公司,東莞信託公司收到後即視為對肇慶科倫公司與山鷹國際公司之間併購交易的認可,同時申請解除查封措施。本案於3月13日調解結案。

典型意義

本案涉案標的、涉訴企業對當地經濟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肇慶市與其他珠三角城市相比,經濟發展任務較重。

肇慶中院按照黨中央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社會經濟發展工作決策部署,在調處本案糾紛時堅持法治思維,平等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堅持大局意識,在堅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依法保障有序復工復產,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為推動地方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服務經濟發展大局提供了優質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桑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情簡介

新宙邦科技公司與桑頓新能源公司均為有市場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互為商業合作伙伴。2019年,新宙邦科技公司向桑頓新能源公司提供價值1607萬元的鋰電池電解液,但桑頓新能源公司未如約支付貨款,新宙邦科技公司訴至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桑頓新能源公司支付貨款本息共計2300餘萬元,法院依據申請凍結了桑頓新能源公司賬戶現金750餘萬元。

疫情發生後,桑頓新能源公司請求解凍賬戶資金用以支付工人工資並復工復產。法院經研究認為,疫情防控期間,合同履行暫時受到影響,順延還款期限有利於復工復產並最終解紛。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2月25日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繼續合作,桑頓新能源公司增加擔保並先行支付部分貨款,剩餘貨款分期付清。當日,法院依法准許並解除賬戶凍結。

典型意義

受訴法院立足疫情防控期間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積極促成欠款企業在增加擔保的基礎上獲得還款順延,切實降低了訴訟成本,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有效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

本案涉及的兩家企業均為高新技術企業,法院通過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在疫情期間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司法訴訟對企業的負面影響。案件調解成功後,雙方繼續保持合作關係,實現了共贏與多贏,從而有利於維護企業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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