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宣判五起涉疫類刑事案件

新華社北京3月27日電(記者吳文詡)記者27日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北京法院近日宣判5起妨礙疫情防控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二年不等刑罰,並處人民幣三千元至十萬元不等罰金,1家被告單位被判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在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郭某尋釁滋事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3月7日1時許,被告人郭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區一小區門口,因對防疫值守的保安員要求其測量體溫產生不滿,回到家中取菜刀後返回現場,並持刀對保安員郭某某、崔某某多次進行追逐。後郭某返回小區門口,採用刀砍、踢踹等方式,損毀防疫點帳篷、紅外體溫計、對講機、桌椅、展板等以及小區門口的閘杆。石景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郭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鑑於郭某到案後具有如實供述、認罪認罰、賠償經濟損失等情節,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在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張某某詐騙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2月7日,被告人張某某在北京市門頭溝區永定鎮其住處,通過微信群聊添加被害人劉某微信好友,在自身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虛構從泰國進購口罩的虛假事實,騙取劉某購買6000個口罩並通過微信轉賬方式支付貨款人民幣19200元,後用於賭博和還債。2月8日,劉某索要退款,張某某於當日退還劉某人民幣1500元。門頭溝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鑑於張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此外,還有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李某危險駕駛、尋釁滋事案,北京某藥房有限公司、被告人鄭某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王某某因不滿出入檢查的尋釁滋事等案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