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對派區議員因煽動罪被抓,港媒:她曾轉載起底警員資料的文章

【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楊偉民】現年60歲的香港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區議員鄭麗瓊,26日凌晨被警方以涉嫌觸犯煽動罪拘捕,在香港社會引發不小的關注。

據香港星島日報網報道,有人早前在社交網站臉書轉載起底警員資料的文章,其中涉及警員照片、名字、編號和駐守警區等個人信息,之後刪除。26日凌晨約1時,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派人到鄭麗瓊位於葵涌的住所,逗留調查約一小時後將她拘捕帶回警署。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莫俊傑26日下午交代案情稱,鄭麗瓊涉嫌觸犯法條第200章刑事條例下“做出具煽動意圖作為罪”。當被問及有很多人轉載警員資料,為何警方只拘捕鄭麗瓊時,莫俊傑強調拘捕行動是針對犯罪行為,並非針對個人,且由於警方的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會進行詳細評論,但他直言“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事件發生後,民主黨議員許智峰26日凌晨2時許抵達葵涌警署瞭解情況,聲稱警方引用平常較少引用的條例,是針對鄭的區議會主席身份及政治立場,“以言入罪”。一些民主黨黨友上午11時30分到葵涌警署聲援鄭。但網上流傳的一段視頻顯示,中西區區議員甘乃威先後兩次向身旁人士派錢,引起派錢聲援鄭麗瓊的質疑。下午2時許,鄭麗瓊獲准以1萬港元保釋外出。

據瞭解,去年6月“修例風波”爆發以來,有人在網上披露現職警務人員的個人及家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電話號碼及子女就讀學校等。去年10月,律政司及警務處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獲法官接納,禁止任何人非法公開或使用警員和他們家人的個人資料,同時禁止任何人恐嚇騷擾警員及其家屬;去年11月,法院再度接納律政司申請,延長禁制令直至另行通知。莫俊傑26日稱,相關禁制令仍然生效。

香港01網稱,鄭麗瓊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下的“做出具煽動意圖作為罪”,是香港迴歸以來首次引用煽動罪,而煽動罪上一次修訂是在1970年,港英當局為“煽動意圖”加入兩項定義,包括煽惑他人行使暴力。迴歸前,港英當局曾修訂條例,加入“意圖導致暴力或製造擾亂公安或公眾騷亂”為必須證明,方可成立觸犯“煽動罪”的元素,泛民曾要求直接廢除煽動罪。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26日表示,煽動罪未用過不代表沒有法律效力,鄭麗瓊這次能否入罪要視有關行為是否造成實質及巨大傷害。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鄭麗瓊在網上轉發警員隱私屬失德行為,執法機關只是依法辦事,避免在社會形成起底歪風。他說,每次執法機關執法,反對派就稱是“濫捕”,其實只是找藉口反對執法,遮掩及縱容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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