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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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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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国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维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是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一环。近年来,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日渐完善,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局面。

文|《农经》记者 王红

2019年11月23日,由全国农业产业商会、北京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办的“一带一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论坛在北京召开。论坛旨在立足于农业的发展,在品牌建设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广大企业提供发展思路和可借鉴的经验,与会专家就中欧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农业领域地理标志保护监管体系概况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概念之一。地理标志是指识别货物原产自一成员方境内或其境内的一个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与地理来源相关联。地理标志主要是农副品种,如法国的葡萄酒、日本的神户牛肉等。我国是农产品出产大国,农业资源丰富,富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种和产品种类繁多,许多农产品都在地理标志的适用范围内。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如何搭建沿线国家共通的审查系统,确保地理标志顺利进行,是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提高我国农产品知名度的需要,也是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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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处调研员李悦介绍地理标志保护监管体系概况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同时优化我国营商环境,政府相关部门大规模地清理了知识产权有关法规,进一步健全了知识产权相关制度。2003年,国务院颁发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相关部门共修改或废止了26项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不一致的知识产权规章或文件。该条例的实施有力地保护了我国绍兴黄酒、贵州茅台等一系列有影响力的特色产品。此后,在北京召开的世界知识产权领导人会议,加强了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友好联系,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2008年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当时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还不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不足,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较薄弱,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强,侵犯知识产权现象比较突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有发生。《纲要》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进行统筹部署和整体推进,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的良好开局。

2013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了300万元。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拥有量进一步增加,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2019年11月1日起,经过第四次修改的《商标法》开始实施,在2013年《商标法》修改的基础上,此次修改把法定赔偿的数额上限提高到300万至500万。此前,恶意侵权赔偿额的计算倍数是3倍,现在提高到了5倍。

现代农业的发展越来越仰仗科技创新的驱动,而知识产权又是科技创新成果保护的重要保障,如果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现代农业就会失去原动力。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健全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强调健全农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所有权,完善人才评价和流动保障机制。

为贯彻落实有关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模式,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供及时、有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2014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4批知识产权仲裁调解试点工作,先后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共培育85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成功调解了1.4万余件,同时对11家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进行了培育,受理仲裁案件1500余件。目前,中国已在全国建立2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作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支撑,也为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北京市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方面开展多次尝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2015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参与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初步构建了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知识产权部门牵头,司法部门确认保障的多部门联动的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先后成立了10家专业性行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机制自律作用和专业优势,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实现诉前委派、诉中委托、会员申请调解全覆盖,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模式。截至到2019年10月底,调解组织累计受理调解案件10210件,调解成功率为62.12%。2019年11月23日,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同时,全联农业产业商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华商标协会、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4家新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为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队伍增添了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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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纸被纳入了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地理标志产品清单

地理标志监管体系日渐完善

地理标志是产品产地来源的重要标志,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地理标志保存了地名与产品名称的历史结合,是知识产权里私权属性最弱的一种,地理标志保护的本质在知识产权形态需要做的:一是要防范地理标志在商标里的恶意注册;二是反对通用化,产品标有地域来源名称,在地名和产品上做了紧密的结合,因为不同区域的消费者对其认知不清楚,对其理解需要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与通用化进行斗争。地理标志最重要的是保证特色不退化。对内部,要进行生产管控,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特色不缺少;对外部,保证名称不滥用,保证产品长久存在。

2003年,《商标法》确立了地理标志作为独立知识产权的地位,在真正意义上定义了地理标志的独立知识产权形态。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明确将地理标志作为农业第123条知识产权。

2018年,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中央作出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要决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机构改革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在产权属性上,外在是一个名称,内部则是一整个控制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加工、监控全过程的规范。2018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司、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处,是中央国家机关唯一一个具有地理标志行政职能的单位。

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以及加快农业科技改革创新,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2019年6月,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明确2019年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点任务,其中有7项具体措施明确了地理标志相关工作。2019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了新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此次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是开展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工作迈出的坚实一步。2019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地理标志电子申请系统,地理标志审批程序由纸质变为电子化全过程上牌系统,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把地理标志的核准核实权力下放,并将在全国11个省市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建设。

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开展了4次地理标志专项指挥行动,年初春节期间的地理标志专项整治,清明前后的“春茶行动”、印发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保护知识产权的“铁拳行动”,打击冒用、滥用地理标志的行为,以及“秋季保护”行动,同时也强调了地理标志产品的运用,促进品牌价值呈现,积极推进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同时,社会信用的监管也是对地理标志的有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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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手工艺品柳编被纳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275项地理标志产品清单

国际互认互通逐渐提升

近年来,对外开放的扩大为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大批地理标志农产品走出国门,不仅为世界其他国家带来中国优质的特色农产品,也为当地带来了农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出口效应。

2019年11月6日,中法共同推动中欧完成了地理标志协定谈判,两国元首共同见证了中国和欧盟签署《关于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谈判的联合声明》。中欧签署地理标志协定对地理标志产品设定了高水平的保护规则,并在附录中分阶段纳入双方各两批共275项地标产品。这一协定的达成标志着中欧经贸关系发展迈出里程碑式重要一步,也是知识产权领域最高表达国家之间的协议。国家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表示,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署的第一个全面、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双边协定,该协定充分显示了中国政府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该协定第一批重点保护100+100个地理标志产品,同时未来四年会重点保护175+175个地理标志产品。值得注意的是,欧盟伙伴对我国的手工艺品有着特别的关注,中国安徽的宣纸、中国特色手工艺品柳编等都纳入了第二批地理标志清单,双方在协议签署的同时,将加强地理标志互认互保,以及文化方面的交流。

随后,中法签署了《中法关系行动计划》,双方将就86项法国地理标志和中国地理标志注册继续开展工作,包括跟法国的勃艮第葡萄酒原产地十九个产区的合作,同时,中国的黄酒、白酒也能在法国获得更好的发展和保护。这些行动计划均上升到国家层面,由习近平主席和欧洲领导人共同见证,外交部将其定义为是中欧地理标志国际合作的重大成果。

有证据显示,在饮料行业造假是很容易的。欧洲在食品和饮料行业的监管是比较严格的,已有4.4%的造假被查出,而这4.4%的造假直接导致相关产品销售额下降13亿。欧盟驻华代表团公使衔参赞Günther Marten在“一带一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论坛上表示,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签署,意味着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将受欧盟保护,同样,欧洲的地理标志产品也将受中国的保护。欧洲的地理标志产品贸易在中国市场想要取得成功的话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需要中欧互信的基础。重要地理标志农产品要走出国门,首先应该优化商业模式,达到人人互信。只有取得顾客信任,才愿意让其付出更高价格。要建立严格的生产、加工管控系统,保障产品质量,让顾客相信该商标是打上高质量的“水印”的;其次需要有效的法律保障。在法律、产品成分都有保障的情况下,才能控制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相关质检部门的质量监管审查也很重要。

当前,政府多次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向国际社会传递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在此背景下,中央政府非常重视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简政放权,释放活力,提高审查速度。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构建地理标志保护“四梁”体系。“四梁”即“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在地理标志保护上,对所有产品实施一视同仁的严保,强化交流合作,实现国内国外同保护,线上线下同保护。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是一个高水平的协定,超过TRIPS(WTO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协议内容,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拓展多种维权渠道,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到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快速保护。

中国有4亿中等收入群体,还有不断增长的改善生活的小康群体,在此消费结构下,中国有能力购买国外的更优质的产品。根据对两次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追踪,进博会期间参展货物有40%—60%是食品,很多来自欧盟等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据估计,未来15年中国将进口30万亿美元的货物。中国面向世界的大门会越来越开放,未来中国不光是大型地理标志生产市场,同时也是国际最重要的地理标志产品消费市场。

图 文 来 自

202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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