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奖励!定州警方严打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

现金奖励!定州警方严打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

为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禁种铲毒工作部署,定州市已强势打响新一轮禁种铲毒战役,旨在有效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确保实现全市零种植、零产量目标。当前,定州市仍有个别群众,尤其是个别老年人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等隐蔽位置非法种植罂粟(俗称:大烟壳子)、大麻类毒品原植物,无论何种原因,种植一株即是违法,大量种植,更是犯罪!2019年我市共铲除罂粟61株,行政拘留1人。

01、教您识别毒品原植物:

罂 粟

罂粟(学名:Papaver somniferumL.)是一年生草本。茎高30-80厘米,分枝,有伸展的糙毛。叶互生,羽状深裂,裂片披针形或条状披针形,两面有糙毛。花蕾卵球形,有长梗,未开放时下垂;萼片绿色,花开后即脱落;花瓣4,紫红色,种植罂粟有多个花型和花色。基部常具深紫色斑,宽倒卵形或近圆形,花药黄色;雌蕊倒卵球形,柱头辐射状。花果期3-11月。

危害:长期食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对身体危害严重,成为民间常说的“大烟鬼”,严重的还会因呼吸困难而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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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麻

大麻为一年生草本植物,雌雄异株,高1-3米。有纵向棱沟,密生短纤毛,皮部具大量纤维;叶对生,掌状复叶,叶柄长4~5公分,小叶5~9枚,小叶披针形或条状披针形,边缘锯齿;雄花排成疏散的园椎花序,淡黄绿色,雌花密集,丛生叶腋;果实与农村普遍种植的麻籽形状、色泽相似,体积较小。危害:大量或长期使用大麻,会造成神经障碍,记忆和行为造成损害,影响免疫系统,吸食大麻可引起气管炎、咽炎、气喘发作、喉头水肿等疾病,影响运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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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罚

一、种植罂粟超过500株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按《刑法》351条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 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71条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03、积极举报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奖励

定州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规定,参照省禁毒办、公安厅、财政厅《河北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毒品违法犯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决定戒毒相关措施的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10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10克以上50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0克以上500克以下,奖励1000-3000元;缴获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3000-5000元;缴获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二)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千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千克以上25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25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5000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30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300千克以上50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0千克以上1吨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吨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三)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四)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五)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六)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查获3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3000元;查获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1万元;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2万元。

(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八)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铲除罂粟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20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2000元;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3000元。

(九)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十)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十一)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十二)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分别以海洛因、麻黄碱为基准进行折算(附件)。

第五条 同一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线索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或者主要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人同时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或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的,由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毒品犯罪案件后,公安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起2个月内,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凭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住所、工作单位等其他信息资料。

第八条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0312-231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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