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涉企規定,晉江市委市政府辦公室聯合轉發!

  晉江市委、市政府辦公室聯合發文轉發晉江市檢察院《關於辦理涉民營企業因討要合法債務引發犯罪案件的辦理機制(試行)》 要求相關鎮(街道)認真貫徹執行,配合市檢察院開展相關工作。

這份涉企規定,晉江市委市政府辦公室聯合轉發!

  該機制明確規定,晉江市檢察院對正在生產經營的民營企業因討要合法債務引發的輕微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特別是針對運營狀況好、信譽高的企業。作出不捕或不訴決定前,檢察院將召開公開聽證會,聽取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企業所在地鎮、街道,市工商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的意見,作為參考依據。對方當事人有過錯的、漫天要價不接受和解的,不影響不捕或不訴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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