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聯合召開聯席會議

3月26日,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聯席會議在朔城區法院召開,會議由區委政法委牽頭,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分管領導參加了會議。會上就適用認罪認罰從寬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處管制或者緩刑的提前進行社會調查評估達成一致意見。

會議成果

偵查階段的社會調查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可能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公安機關可以委託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社區矯正機構進行調查評估。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委託社區矯正機構進行調查評估,社區矯正機構在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後完成調查評估的,應當及時將評估意見提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並抄送公安機關。

審查起訴階段的社會調查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人民檢察院擬提出緩刑或者管制量刑建議的,可以及時委託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社區矯正機構進行調查評估。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已收到調查材料的,應當將材料一併移送,未收到調查材料的,應當將委託文書隨案移送;在提起公訴後收到調查材料的,應當及時移送人民法院。

審判階段的社會調查

審判階段的社會調查。被告人認罪認罰,人民法院擬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的,可以及時委託被告人居住地的社區矯正機構進行調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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