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引荐方最高奖500万元!汕头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诚邀广大投资者来汕投资兴业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广大投资者来汕投资兴业,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日前,我市出台《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办法》。记者获悉,

该办法的奖励对象既包括新引进项目,也包括增资扩产项目,多渠道带动和扩大有效投资,为经济平稳增长提供坚实支撑。

办法实施后,投资项目所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汕头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市、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且达到一定效益要求的产业项目,均可申报奖励。

奖励办法还明确了奖励措施,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项目发展奖励、贷款贴息奖励、引荐奖励、特大项目奖励等。其中,项目投产运营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项目取得我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贷款的,按项目实缴贷款利息(不包括罚息)的30%给予补贴,贴息金额累计不超8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另外,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推荐优质项目落户汕头,给予项目引荐方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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