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究竟该不该取缔?

最近很多媒体报道,物业公司的负面新闻越来越多,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的矛盾,由于物业运作的弊端,矛盾日益激化,很多地方取消物业公司的呼声越来越高。

物业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呢?本质上来说,是小区业主雇佣来维护小区安全,保持小区环境,处理小区相关事物的公司。本体上说,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属于雇佣关系,也就是小区业主是小区的主人,而物业公司本身应该是小区服务者,这就和我雇佣一个保姆来打扫我们家的卫生是一个道理,你是服务者,而雇佣你的人才是主人。但现实情况却恰恰相反,物业公司很多并没有从服务的角度来入手,而实实在在把自己当成了管理者,这本来就是本末倒置的现象。由于没有服务意识,处处以主人的角色在自居,长期以往,很多小区业主怨声载道。

物业公司,究竟该不该取缔?

物业公司人员


物业公司,本身是公司的性质,利益最大化肯定是放在首位的。然而想要得到小区业主的认可,就得懂得取舍。对于小区,该投入的得投入,大型的物业管理公司会有统一的规划,比如我每年在小区能有多少收入,一般小区的收入来源,小区业务的物业费是一大块,小区内的广告投入费用,小区停车管理费,如果小区有一些门市,还可以对外出租,也是一笔费用,小区的电梯费等等。而相关的支出小区环境的维护,小区住宅的维修,各种管道及电路、网络布线的维修,小区卫生的清扫,小区绿化的保持等等。物业公司然而很多并没有统一的规划,只是本着利益最大化在操作,能赚的钱都想赚,该投的钱从来不愿意投。这样就造成小区环境恶化,房子坏了无人管,小区物业服务差,业主就不交物业费,业主越不交物业费,物业的收入越少,就越不提供服务,由此恶性循环。

物业公司,究竟该不该取缔?


很多人会有疑问,既然物业这么差劲,我们可不可以换个物业公司呢?当然可以换,一般小区想换物业公司,流程是这样的,要由业委会来牵头,业委会来提出决议,大家记住这个前提,必须是业委会来牵头,然后达到小区百分之二十的业主参加,来通过这个决议。通过之后,再由业委会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者小区走票的形式,要求参与人数要达到小区业主的百分之五十,并且在参与投票的人数中,要求半数以上同意罢免这个物业,才能通过罢免物业的决议。通过之后,还要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一般为一个月,在这一个月内,没有大批量的业主存在异议,才能把这个物业罢免掉。

物业公司,究竟该不该取缔?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很多物业在进驻小区之后,都会想方设法来拉拢业委会成员,每个小区的业委会都不一样,有的五人,有的七人,数量必须是单数。有的物业会对业委会成员给予小恩小惠,如给你个园区内免费停车位,或者免了你的物业费这种方式,把业委会和物业绑在一起。因此尽管有的物业非常差,小区业主想罢免物业,业委会就是不出面,其他业主就没办法操作。

物业在很多小区已经成为的毒瘤,甚至有的小区物业已经有黑化的趋势,有成为危害百姓安居乐业的恶势力的苗头。因此,我们基层的管理者应该警惕,要及时把它消灭在萌芽里。

物业公司,究竟该不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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