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析案說法律:民間借貸中的逾期利息如何計算?

律師析案說法律:民間借貸中的逾期利息如何計算?

特約律師 / 侯冰律師|陸安律師事務所

律師析案說法律:民間借貸中的逾期利息如何計算?

2018年8月2日,丁某因經營資金週轉困難,向某商貿公司借款50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1年,借款利息為月息4分,如逾期,也按照4分計算利息。當日該公司便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丁某轉了50萬元,並留有轉賬憑證。合同簽訂後丁某按照約定每月支付利息4萬元,但借款期限屆滿後無力償還本金,那麼該公司是否有權要求丁某按照約定方式支付本金及逾期利息?

律師析案說法律:民間借貸中的逾期利息如何計算?

律師支招

根據該公司的陳述,該商貿公司與丁某之間存在借款法律關係,丁某按約定支付了1年的利息即48萬元。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因此丁某償還的48萬元中36萬元為利息,剩餘12萬元視為本金。對於丁某無力償還的剩餘本金,依據法律規定應按照年利率24%標準計算利息。該公司應當以上述規則計算利息,而不能依據雙方簽訂的協議計算。

行動建議

1.建議該公司與丁某協商,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或者立即償還,如果能夠協商成功,則避免了繁冗的訴訟程序,也節省了時間和相關費用;

2.如協商不成,建議該公司儘快到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公司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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