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山: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主犯劉東旺一審獲刑24年

3月25日,獨山縣法院對獨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東旺等2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2項罪名判處劉東旺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騙取貸款罪等判處劉單、顏志敏、劉學甫等19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10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案件发布|独山: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主犯刘东旺一审获刑24年

經審理查明,2013年1月,劉東旺到獨山縣成立了“貴州湘企(獨山)置業有限公司”,招募了大量湖南籍及本地有前科劣跡閒散人員進入湘企商都組建保安隊,逐漸形成了人數眾多,層次分明,以“公司化”管理模式為掩護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維護組織利益、樹立非法權威,該組織在獨山縣百泉鎮、麻萬鎮實施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妨害公務、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騙取貸款、行賄、非法持有槍支、故意毀壞財物、賭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犯罪。該組織還利用違規辦理的產權證,分別為廈門市、貴陽市、荔波縣等平臺公司提供擔保騙取貸款4.08億元,非法獲利1餘億元。該組織通過“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稱霸一方,對獨山縣部分區域和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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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情重大複雜、社會影響較大、人民群眾關注度高,獨山縣檢察院組織精幹力量,成立了由一名分管檢察長為組長的三名員額檢察官辦案組,作了充分的庭前準備,法院首次組織了7人制合議庭進行審理,針對多名被告人及辯護人的無罪辯護,公訴人沉著冷靜,從容不迫,積極應對,有理、有據、有力的進行了答辯和說理。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序,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儘管還是在疫情防控期間,獨山縣充分做好防控預案,積極做好防控措施,同時依法保證了各被告人合法的訴訟權利,該案的公開宣判有力地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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