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事件,並非贏者通吃

上訴期的最後一天了吧?也不知道孫楊上訴了沒有?雖然知道既使上訴大概率也是輸,但還是有所期待,畢竟整件事件,並不是一個砸字那麼簡單,其間重要的兩個疑點,在裁決書中還是遮遮掩掩,希望這次上訴,起碼能有證據來證實它或推翻它。運動員個人的輸贏,與解惑相比,其實已經不很重要了。

先說一下兩個疑點,我以前也多次問過,都成老生常彈了。

(一)、誠如IDTM庭上如言,他們工作模式,都是主檢有工作卡,血檢和尿檢沒有工作卡,授權書上也沒有他們的名字,只靠主檢口頭證明?這兩個人可以是臨時工,甚至可以由主檢以個人名義招募,可以招募來兩個同學?可以建立一隻由主檢一人控制的私人隊伍?

恕我直言,在公證尚且要派出兩名員工的現代社會里,諸位當真看不出這種隨意性下隱藏的風險嗎?

我在前一篇《IDTM是不是在裸泳?》裡,寫道┄同學成為同事不是不行,但那是“公司招聘,各司其職”,不是這種“私人招募,唯命是從”。我有理由懷疑IDTM這種低劣的工作模式毫無監督可言,為主檢幫助運動員逃脫藥檢創造了條件。派出一個小組等同於派出一個人,如果國外的藥檢都是這樣操作的,我有理由置疑這種存在漏洞可鑽的藥檢。(我估計絕大部分人能看明白這點,不過還是要對少數幾個人說,我指的是主檢可幫助運動員用陳尿或舊血樣來冒充)

我只想問清這個漏洞是否存在?你也可以說三個人也可能有這個漏洞,那我能說什麼呢?我只能說你應該瞭解一下概率,瞭解一下公證為啥只派兩個人而不是派八個人。

這就是我的第一點疑點,我認為和這樣一個漏洞比起來,運動員個人輸贏真的不重要。

我清楚這樣的心理是陰暗的,所以我勸自己要善良┄在上文中我寫道,我寧肯相信IDTM是正規公司,平時不是這樣隨便找兩個臨時工去幹活,這次是miss yang的個人行為,卻拉上了公司來背書。如果查以往工作日誌,真的是連血檢官都是臨時拉來的,那這樣的公司不就是在裸泳嗎?

(二)、孫楊到底是不是在主檢有意無意的“授意”下才“砸”了血瓶的?

首先要對能耐心看到這裡而不是罵罵咧咧掉頭而去或是立馬留言反擊的你表示一下敬意。

有些人只關注“砸”,大概因為這個字比較奪人眼球,但是,佛說世間萬物,不過是因緣際會,所以我比較關注在砸之前發生了什麼。比如miss yang是否說過“如果你能做到只拿走血樣的話就可以”“你要自己想辦法”,血檢小護士是否指點過巴震“你從下面敲一下就取出來了”,甚至那位遠程指揮的IDTM官員,為何在miss yang簽字同意留下血樣後又要命令“不能留下一點東西,外包裝也要拿走”?

當然我描述的這些,是庭上孫楊一方的證詞,IDTM方肯定是另外一套,遺憾的是我們沒有看到miss yang的證詞。其實只要有視頻就可以了,這就是我的第二個疑問,孫揚你到底有沒有這段視頻呢?

以前我提出這個疑問,有不少人說就算miss yang說了又怎麼樣,她是被迫的,她很無奈,所以就算說了也不能給孫楊脫罪。我當時很跌眼鏡,我倒不是想替孫楊脫罪,我是覺得作為IDTM的一名正式員工,有些話是不能說的,你說出那樣的話來,有沒有“指導嫌疑”?是不是“心存構陷”?

但事實證明,這些人才是真的智者,因為在後來判訣書的327和328條清楚寫道:

“327. 即便運動員和其母親的回憶完全正確——而在仲裁組看來遠不是這樣——同時DCO也告訴過運動員“如果你能做到只拿走血樣的話就可以”“你要自己想辦法”,這些也並不足以證明是DCO建議運動員毀壞血樣、或者說是DCO主動要中止血樣採集環節的。這一切反而表明,在DCO多次試圖提醒運動員可能產生的後果之後,她覺得自己別無選擇,只能順從運動員的要求並歸還血樣,之後他們也進行了長時間的激烈討論。基於這些,仲裁組表示,運動員表現出了強勢的個人性格,且對於自己所持的觀點理應最終獲勝似乎抱有很大的期望。這一點在聽證會上也十分明顯。

328.仲裁組認為,身處運動員家中並置身於其貼身保鏢和支持者周圍時,DCO認為自己除了順從運動員的要求外別無選擇的想法也不是不能理解的。”

佩服!和智者的預判一模一樣。可這偏偏就是我對裁決大失所望最重要的原因,“斷案”憑的竟然不是證據,不是視頻,只是“運動員的強勢人格”,是溫情地替DCO想“自己除了順從運動員的要求外別無選擇”。

當時我就想:真的不用證據嗎?沒有視頻嗎?憑什麼你可以憑“想象”去斷案,可我想的分明是“這些足以證明是DCO建議運動員毀壞血樣、或者說是DCO主動要中止血樣採集環節的。”

我不明白有很多人說自己是看完判決書後對孫楊極度失望的,我還是覺得這樣的判決書缺乏說服力。

我從來沒認為孫楊沒錯,我只是認為IDTM犯的錯更大,孫楊輸了,輸在不守規則,我們就說說規則。“你要跟別人玩就要守別人的規則,WADA又不是針對你一個人”。可是IDTM就守了規則嗎?他的做法的確從ISTI上挑不出毛病,但它那種“募僚制”的工作方式就是對的嗎?它把一項嚴謹的檢測變成暗地裡漏洞百出的兒戲,鑽的是規則的漏洞,更是在欺世盜名。它雖然贏了,但是贏者就能通吃嗎?

對了,前幾天在頭條上看到,美國人又來勸說中國要“遵守規則”了。2016年7月12日,海牙國際仲裁法庭對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終裁決”,判菲律賓“勝訴”,並否定了“九段線”,還宣稱中國對南海海域沒有“歷史性所有權”。

美國你勸這個那個守規則,你自己呢?到底是誰沒有遵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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