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相關法律中有關時間的規定

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於5日。(招投標條例)

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於5日。(招投標條例)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二十日。(招投標法)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招投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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