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金会非现金捐赠入账指引1.0

在本次疫情防控行动中,大量的物资捐赠遇到入账难题,也暴露了基金会

对入账标准不清晰,入账流程不明确等应对经验不足的问题。本次,深基会整理了深圳基金会非现金捐赠入账指引1.0版本,主要介绍常规的物资捐赠,暂时不包括股权、房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捐赠。如有需要,敬请期待之后的指引内容。

法律依据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一)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二)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本制度中所称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

(一)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二)如果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应当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在本制度规定应当采用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实无法可靠计量,则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辅助账,单独登记所取得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在以后会计期间,如果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该资产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期间确认,并以公允价值予以计量。


注:可入账物资类型(不涉及股权、房产以及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

生产企业的自产物品

流通企业购买的商品、旧物资设备、固定资产、图书、艺术品和文化用品等


入账全流程

捐赠协议附件1(内含物资捐赠清单)

公允价值证明(类型不同,证明不同)

基金会物资查验、入库手续(入库单附件2)

基金会物资出库(出库单附件3)

接收方出具受赠证明(接受物资捐赠证明附件4)

深圳基金会非现金捐赠入账指引1.0

捐赠人提供了发票、报关单等凭据的,以相关凭据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捐赠方不能提供凭据的,以其他确认捐赠财产价值的证明,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捐赠人所提供的凭据、证明与受赠资产价值相差较大的,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01

捐赠人提供其自产物资,以出厂价为入账依据,在出厂价的基础上折让10%或以上(参考当地物价部门核定产品单价或近期销售同类产品发票、合同复印件)。

Q:

A企业作为生产厂家将其自产的一批物资捐赠给B基金会,用于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B基金会应该如何确认捐赠收入?是否应该给A企业开具捐赠票据?


A:

当捐赠人将其自产的物资进行捐赠时,捐赠人有其生产的同类商品出厂价凭据做参考。因此,这种情况下,基金会以出厂价为捐赠物资的公允价值来确认入账价值,并计入捐赠收入,开具捐赠票据。(此处的公允价值证明可为物价局估价凭证、近期出售产品的合同书以及可证明自产物资公允价值的其他证明)


02

进口物资以海关报价为入账依据(提供报关单)。

Q:

A企业将一批进口物资捐赠给B基金会,用于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B基金会应该如何确认捐赠收入?是否应该给A企业开具捐赠票据?

A:

捐赠物资为进口物资时,公允价值的确定取决于受赠人是否为符合进口物资免税要求的受赠人,且捐赠人与受赠人确定捐赠关系的时间节点。

如果受赠人为符合进口物资免税要求的受赠人,且捐赠人与受赠人的捐赠关系确定在捐赠物资完税前,以报关单为凭据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并计入捐赠收入,开具捐赠票据。

如果受赠人为符合进口物资免税要求的受赠人,且捐赠人与受赠人的捐赠关系确定在捐赠物资完税后,以报关单和海关完税凭证为凭据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并计入捐赠收入,开具捐赠票据。

如果受赠人不是符合进口物资免税要求的受赠人,捐赠人与受赠人的捐赠关系无论何时确定均由捐赠人在捐赠物资完税后予以捐赠。受赠人以报关单和海关完税凭证为凭据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并计入捐赠收入,开具捐赠票据。

若进口物资完税后进入国内市场后再进行物资捐赠,则按捐赠人作为批发或零售供应商或者二手物资等适用不同确认方法。


03

购买的物资以购买价为入账依据(提供购物发票)。

Q:

A企业将自行采购的一批物资捐赠给B基金会,用于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B基金会应该如何确认捐赠收入?是否应该给A企业开具捐赠票据?

A:

通常情况下,A企业在采购的过程中有采购发票及付款痕迹,因此捐赠人自行采购的物资可以凭发票及付款金额确认入账价值。这种情况下,B基金会可将接收的捐赠物资计入捐赠收入,并开具捐赠票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凭据上列明的金额与受赠物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物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如果发生捐赠人提供的采购凭据上列明的金额与市场上同类产品销售金额相差较大的情形时,在排除捐赠人恶意采购后需要对捐赠人采购物资的时间进行考量。


捐赠人将较早采购的物资进行捐赠的,若采购凭据上列明的金额远高于近期市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应按近期市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并确认入账价值;若采购凭据上列明的金额远低于近期市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应当以采购凭据上列明的金额作为其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并确认入账价值。据此,B基金会可将接收的捐赠物资计入捐赠收入,并开具捐赠票据。


如果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同类商品,则需要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据此,B基金会可将接收的捐赠物资计入捐赠收入,并开具捐赠票据。


在救灾或疫情应急时期,可组织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内部评估。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应当另外造册登记,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文字披露。

Q:

A企业作为批发或零售供应商将其批发或零售的一批物资捐赠给B基金会,用于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B基金会应该如何确认捐赠收入?是否应该给A企业开具捐赠票据?

A:

当捐赠人作为批发或零售供应商将其批发或零售的物资进行捐赠时,其捐赠的物资有同类产品批发价或零售价作为参考确认公允价值。

捐赠人为批发供应商时,B基金会以批发价为捐赠物资的公允价格来确认入账价值。捐赠人为零售供应商时,B基金会以日常零售价的批量销售价为捐赠物资的公允价值来确认入账价值。

注:鉴于日常零售价受到不同原因的影响而有波动,捐赠人与受赠人(B基金会)可以进行协商,在合理范围内确认公允价值。


04

价值较高的旧设备、物资以评估价为入账依据(提供评估报告)。旧固定资产尚在折旧年限之内的,根据捐赠方提供采购时的金额,按照税务相关规定以计提折旧后的剩余价值计价。 捐赠人捐赠的已过折旧期限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税务相关规定应以该资产购买价的5%计价。

Q:

A企业将一批使用过的电脑及打印机捐赠给B基金会,用于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B基金会应该如何确认捐赠收入?是否应该给A企业开具捐赠票据?

A:

使用过的电脑及打印机属于A企业的固定资产。捐赠人以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捐赠的,该固定资产应以折旧后的净额为公允价值。如果该固定资产的净额低于固定资产的实际价格,则需要重新评估。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


捐赠人捐赠其他二手物资时,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应当另外造册登记,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文字披露。


05

文物、字画、工艺品以拍卖成交价为入账依据。

Q:

A企业将一批画和雕塑艺术品捐赠给B基金会,用于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B基金会应该如何确认捐赠收入?是否应该给A企业开具捐赠票据?

A:

画和雕塑艺术品属于A企业的文物文化资产。捐赠人捐赠文物文化资产的,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B基金会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应当另外造册登记,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文字披露。


捐赠人将新近采购的文物文化资产用于捐赠的,可按照捐赠人出具的采购凭据上列明的金额确认入账价值。据此,B基金会将接收的捐赠文物文化资产计入捐赠收入,开具捐赠票据。


捐赠人将较早采购的文物文化资产进行捐赠的,若采购凭据上列明的金额远高于近期市场同类文物文化资产销售金额,应按近期市场同类文物文化资产销售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并确认入账价值;若采购凭据上列明的金额远低于近期市场同类文物文化资产销售价格的,应当以采购凭据上列明的金额作为其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并确认入账价值。据此,B基金会将接收的捐赠文物文化资产计入捐赠收入,开具捐赠票据。


06

图书以定价为依据,按1到2.5折计算入账。

Q:

A企业将一批图书捐赠给B基金会,用于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B基金会应该如何确认捐赠收入?是否应该给A企业开具捐赠票据?

A:

当捐赠人(A企业)作为批发供应商将其批发或零售的物资进行捐赠时,其捐赠的图书有同类产品批发价或零售价作为参考确认公允价值。

捐赠人为批发供应商时,B基金会以定价的1到2.5折为捐赠物资的公允价格来确认入账价值。

鉴于定价受到不同原因的影响而有波动,捐赠人与受赠人(B基金会)可以进行协商,在合理范围内确认公允价值。


07

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不计入捐赠收入,不予开具捐赠票据。可在备查簿中登记,进行表外公示并颁发捐赠证书。


注意事项

01

接受捐赠的物资需符合本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如超出业务范围,可征得捐赠人同意后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符合范围内的捐赠目的。


02

因大部分基金会接受的捐赠物资都是由捐赠方直接到达受益方,建议获得受赠证明后再为捐赠方开具捐赠票据


03

接受捐赠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生物化学制品、医疗器械

等物资,必须具有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资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查看物品保质期及合格证,确保物品到达受益人时仍处于保质期内且具有实用价值。


04

物资捐赠核算方式,为降低储运成本,基金会不设仓库。由捐赠方直接将捐赠物资运抵受赠方,基金会委派人员到受赠方验收捐赠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并办理验收手续,填写物资验收证明。基金管理部根据捐赠方提供的捐赠协议、物资捐赠清单、物资验收证明、受赠单位提供的受赠证明向捐赠方开具捐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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