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公安局新垌派出所原所長賴冠輝被提起公訴

高州市公安局新垌派出所原所長賴冠輝被提起公訴

高州市公安局新垌派出所原所長賴冠輝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高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茂名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近日,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賴冠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賴冠輝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高州市公安局新垌派出所所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9.9萬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正在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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