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警局跨地区办结一起海洋非法倾倒案

财经时讯消息(通讯员王超男)近日,大连海警局通过跨地区取证,成功办结一起海洋非法倾倒案。

2019年12月20日,大连海警局接到线索,称1艘运泥船疑似在海洋倾倒许可证已到期情况下,超期倾倒废弃物。大连海警局认为该船涉嫌非法倾废,并组织精干力量迅速跟进。

经查,该运泥船受雇于大连某港航工程公司,于2019年8月1日至11月14日,在大连某海域从事废料运输和倾倒工作。然而,办案人员向该公司相关人员询问时得知,此运泥船船早已离开大连。

这样的转折,让案件办理暂时陷入了僵局。

自2019年12月27日起,办案人员动用了一切侦查力量和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搜索运泥船的踪迹,并最终于2020年1月2日,确定了现船舶所在地——浙江舟山。

1月2日15时,办案人员抵达舟山市,并开始走访相关涉海部门,依托数据平台搜索船舶和当事人信息。

1月3日,办案人员锁定了船舶具体位置,并掌握了案发期间部分船员信息。当日10时,执法人员来到舟山市定海区某货运码头,并成功找到该船。

通过逐个询问,当事人对非法倾倒行为供认不讳,并还原了案件经过。2019年8月1日至11月14日,在明知海洋倾倒许可证到期的情况下,该运泥船仍于大连海域参与航道疏浚工程。期间共倾倒30船废弃物,共计1.1万立方米。

办案人员返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给予涉事公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6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警机关提示:涉海企业和个人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海上生产作业,切莫因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触犯法律。在今后的工作中,辽宁海警将继续发挥海上执法主力军作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坚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上生产作业秩序。

大连海警局跨地区办结一起海洋非法倾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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