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祀切勿“引火燒身”:慈利男子祭祀失火獲刑1年

清明將至,祭掃活動增多,然而燒紙祭祀、鞭炮祭祀等傳統祭祀方式極易引發森林火災,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踏入法律“雷區”,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張家界慈利縣一名男子因祭祀失火獲刑1年!

在此,湖南公安提醒廣大群眾“告別陋習 文明祭祀”,切勿“引火燒身”。

清明祭祀切勿“引火烧身”:慈利男子祭祀失火获刑1年

近日,張家界慈利縣零陽鎮白沙溪村村民李某在祭祀過程中就因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災,致使周邊草木燒燬面積達368畝,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據瞭解,3月17日上午11點許,李某在給母親祭祀上墳時,因用火不慎,不小心引燃了墳地周圍的荒草,引發嚴重森林火災。起火後,李某某及其家人奮力撲救,並撥打119報警,因風大,火勢迅速蔓延,以致火災過火總面積368畝,其中有林地71畝,灌木林地297畝。

鑑於火災發生後,李某能積極施救,主動報警,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認罪,屬自首,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清明時節雨紛紛

清明節是中華民族緬懷先人、祭祀祖先的傳統節日,清明節前後按照傳統,大多數人會選擇天氣晴好的日子上山掃墓。而入春後,天乾物燥,上墳祭祀時燃燒冥紙和燃放鞭炮,不僅破壞了墓區環境、汙染空氣,還極易引發森林火災。

我國刑法規定,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失火罪論處,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在此,湖南公安大力提倡市民採用鮮花祭奠、植樹祭奠、公祭悼念、撰寫追憶文章等文明祭祀方式祭奠先人、緬懷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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