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治療費用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患者的救治費用一向來是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治療新冠肺炎患者的平均費用是多少,這些醫療費用由誰承擔?就這些問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專訪了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司負責同志。

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熊先軍介紹,疫情發生以來,國家醫保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將維護人民健康放在首要位置。

關於剩餘部分,熊先軍介紹稱,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1月22日,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明確提出“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療機構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醫保部門要求關於確診和疑似患者全部實行先救治、後結算。

新冠肺炎的免費治療為全國的患者打開了一條“救命”通道。

在此情況下,醫療機構是否會因預算限制而有壓力呢?熊先軍透露,為減緩醫療機構墊資壓力,醫保經辦機構還專門預付專項資金用於患者救治。

為了確保醫療機構不擔心預算限制,能放心收治,醫保部門及時調整定點收治醫療機構的總額預算目標,對相關醫療費用單列預算,不佔用當年總額預算目標。

問:新冠肺炎患者“免費治療”關於疫情防控有何意義?國家醫保局為新冠肺炎患者費用保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熊先軍:新冠肺炎具有較強傳染性,對全體人民的生命健康都有威脅。

疫情期間“兩個確保”政策關於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起到重要推動作用,是應對公共衛生事件的重大制度創新。

問:關於治療新冠肺炎患者需要使用的、以前未被列入醫保目錄的藥品與服務,醫保系統如何調整報銷範圍?熊先軍:因為新冠肺炎是一種新的疾病,我們充分考慮到患者和臨床需要,對屬於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冠肺炎診療方案範圍內的藥品和診療服務項目,無論以前是否在醫保目錄中或是否有限定支付範圍,均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同時根據診療方案變化,動態調整報銷範圍。

國家醫保局公佈的這一費用水平,與深圳市定點醫院此前公佈的數據相差不大。

2月28日,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李義平等在《中國醫院管理》網絡首發了論文《深圳市105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住院費用及結構分析》。這篇論文采用回顧性調查的方法收集深圳定點收治醫院2020年1月11日~2月15日期間通過綠色通道入院的新冠肺炎患者,通過醫院信息系統導出已出院患者的基本信息和住院費用信息。

論文數據顯示,在105例新冠肺炎患者中,以19~40歲青壯年人群為主,平均住院日為11天,平均住院費用為12288.53元。

第一財經從多地醫院瞭解到,治療一名普通型新冠肺炎患者的費用約在2萬元左右,重症患者的花費比較高,主要是搶救費用比較高,比如使用ECMO等診療設備,費用要到40~50萬元。

截至3月15日,31個省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報告,全國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發生醫保結算93238人次,涉及總費用103960萬元,醫保系統共支付67734萬元。

全國確診患者結算人數為44189人,涉及總費用75248萬元,人均費用1.7萬元,其中醫保支付比例約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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