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潘孝林、卢际等4人贩卖、窝藏毒品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日前,德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潘孝林、卢际等4人贩卖、窝藏毒品一案,德保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孝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卢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黄启福犯窝藏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韦孟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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