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博士後成了政績工具

作者 | 張端鴻(同濟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3月21日,科技部公佈《關於科技創新支撐復工復產和經濟平穩運行的若干措施》,要求在國家科技計劃支持的項目中擴大博士後崗位規模,其勞務費用和有關社保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


其實,高校通過高薪吸引博士後的做法已屢見不鮮。在最近的博士後招收公告中,蘇州大學甚至推出百萬薪酬的博士後崗位,遠超絕大多數高校在編教師的薪酬,引起熱議。


從組織需求的角度來說,博士後流動站是培養和儲備高級科研人才的重要組織形式。


李政道先生曾兩次給國家領導人寫信,建議在我國建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實行博士後制度。鄧小平對此表示贊同。


取得博士學位只是高層次科研人才培養過程的一環,青年博士需要在成熟的科研團隊中進行歷練,才能逐漸成長為具有獨立科研工作能力和具有學術領導潛力的科研人員。


從個體需求的角度來說,博士後經歷是青年博士為未來學術職業生涯積累人脈、項目和成果的重要途徑。


博士後在流動站裡從事科研工作,是一種科研經歷,不是學歷學位階段,不是人才稱號,更不是專業技術或行政職務。


博士後研究人員主要協助所在科研機構的專家學者從事具有創新性的研究工作,具有使用和培養的雙重屬性,跟合作導師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隸屬關係,並不完全具有獨立科研人員的地位。


博士後的工作年限一般只有2~3年,從崗位屬性來說是一種臨時性崗位,工作期滿後必須流動出站。在其獲得固定工作崗位前,實際上處於流動狀態,也有人形象地稱之為“科研臨時工”。


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由於其流動性強、薪酬待遇競爭力不足,博士後崗位的吸引力並不強。只有在第一時間無法找到滿意科研崗位的博士才會選擇這個過渡性的崗位。但這項制度還是為大量青年博士成長提供了必要的階梯,整體上為我國積累和培養了一批高層次科研人才。


很多科研人才通過這個過渡期挖到了自己學術生涯的“第一桶金”,隨後逐步成長為能夠獨當一面的科學家。


近年來,隨著高校“雙一流”建設的深入推進,高校教師崗位的起點要求水漲船高。


越來越多的高校參照國際慣例,將博士後經歷作為助理教授或講師聘用的重要前置條件。其主要原因在於部分博士在求學階段的科研經驗和科研成果積累仍有所不足,通過博士後研究經歷,能夠更好地提高青年博士的科研經驗和科研能力,也能更好地檢驗他們的科研基礎和科研產出。


與之相匹配的是,高校陸續為博士後開出了20萬、30萬、50萬、80萬,乃至100萬元“節節高”的年薪。但我們也注意到部分高校在執行人事政策的過程中出現了“一刀切”的現象。


有些高校人事管理部門在進行師資應聘資格審查時,直接將應屆博士生或項目、論文等產出數量不足的青年科研人才拒之門外,使得他們根本就沒有機會進入專業評審或同行評議階段。


但實際上,仍然有部分基礎條件和發展潛力都非常好的應聘人員,符合高校學術發展的需求,高校人事政策應當為他們提供必要的進人通道。


我們也看到很多地方和高校在博士後隊伍建設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定位上的偏差


首先,部分地方和高校將快速甚至超速擴大博士後規模作為提高科研產出的捷徑,讓受聘博士後拿到高薪酬,也以所在高校的名義留下一批自然科學、社會科學項目和核心期刊論文。


這樣一來,這種博士後薪酬體系就成為了項目和論文的變相“贖買”政策。有些高校率先行動嚐到了甜頭,更多的高校正在競相跟進模仿。


其次,部分地方和高校通過超常規的博士後薪酬,為擴展高層次人才規模提供了有力工具,卻衝擊了正常的教師隊伍管理秩序。


大量的在編教授、副教授薪酬還不如博士後,卻是高校一線教學、學生指導的主要力量,長此以往會導致人心思變。


再次,由於單純的高薪酬對高層次人才吸引力有限,有些高校就對博士後做出“高比例出站留校”等可能無法兌現的承諾,最終導致了各種管理上的混亂。


博士後制度本質上是一種高級科研人才的培養和儲備制度。


研究型大學建立和完善這項制度,有助於不斷完善科研人員隊伍建設體系。但高校也需要認識到博士後隊伍是高校主幹教師隊伍的必要補充,國家擴大博士後隊伍的政策是要強化這支輔助隊伍對主幹隊伍的支撐作用,不能用這支輔助隊伍來衝擊主幹教師隊伍。


博士後流動站建設重在發揮科研人才培養和儲備的功能,不能異化為科研指標的“贖買平臺”。


只有尊重科學發展規律,才能更加可持續地發揮博士後隊伍在高校科技工作體系中的作用,使得這支隊伍對整體高校師資隊伍建設具有支撐作用,避免成為短期的高校科研政績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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