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男子刑滿釋放又作案,專偷“美團”“餓了麼”外賣電動車

被告人黎某某,男性,1984年出生,漢族,小學,戶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南部縣**鎮**村**組,曾因犯盜竊罪2010年6月9日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因犯搶劫罪2013年9月17日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因犯盜竊罪2018年12月11日被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2019年6月7日釋放。因涉嫌盜竊,經香洲分局決定,於2019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盜竊罪,經本院決定,於2019年10月14日被香洲分局逮捕。

南部男子刑滿釋放又作案,專偷“美團”“餓了麼”外賣電動車

南部男子刑滿釋放又作案,專偷“美團”“餓了麼”外賣電動車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7月8日13時許,被告人黎某某在珠海市香洲區梅華東路華南名宇住宅小區1棟3單元樓下,乘無人之機,將被害人餘某某一輛“美團”外賣電動自行車盜走,經鑑定,被盜“美團”外賣尾箱價值人民幣120元。

2019年7月18日21時許,被告人黎某某在珠海市香洲區梅華東路華南名宇住宅小區6棟樓下,乘無人之機,將被害人揭某某一輛 “美團”外賣電動自行車盜走,經鑑定,被盜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及“美團”外賣尾箱價值人民幣565元。

2019年7月23日19時許,被告人黎某某在珠海市香洲區梅華東路華南名宇住宅小區11棟2單元樓下,乘無人之機,將被害人吳某某一輛“餓了麼”外賣電動自行車盜走,經鑑定,被盜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及“餓了麼”外賣尾箱價值人民幣678元。

2019年8月29日16時許,被告人黎某某在珠海市香洲區銀樺路五洲花城9棟1單元樓下,乘無人之機,將被害人胡某某一輛“美團”外賣電動自行車盜走,經鑑定,被盜電動自行車的“美團”外賣尾箱價值人民幣180元。

被告人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黎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黎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至十個月,並處罰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