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債,法院可以執行父母給兒子房產,兒子欠債,父母能不能要回以前父母給兒子房產?

南方的空氣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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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對於你說的第一種情況:“父母欠債,法院可以執行父母給兒子的房產”,但從司法實踐來講,不是一概而就的。得滿足許多條件,有些案例上是這樣的,但是得基於時間和價款等多重因素考慮,不是每一件案件都會如此。

因為在司法實踐中,發現將自己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情況較多,有些屬於意圖躲避執行,有些是真實贈與,有些是代持有產權等,實際權利人和名義權利人不一致的情形較多,給執行工作帶來困難,但要從客觀實際情況出發才能準確的適用法律,對於經查證屬實依法可以執行的財產不必拘泥於登記名義。

至於第二種情況:“兒子欠債,父母能不能要回以前給兒子的房產”。這一情況也是要分開討論的。但一般來看,如果債務屬於合法債務,且長期拖欠不還的,對方有權起訴進行執行,一旦開始執行,想要回就很難了。


眾和法律


實際執行什麼樣不知道了,如果是不分情況的父母的欠債法院執行父母給兒子的房產,我覺得是不合適的,比如父母欠債前送給兒子的房產,產權人發生了變化,這種欠債前完成了的送予,財產就已經與父母無關了,後來父母欠了債並以此追討責欠債前的增予應該是沒有道理的。當然欠債後惡意賴帳轉移財產不在此列。

同樣的道理,已經生效的產權人變更了的送給兒子的房產,在兒子接受了房產後發生了欠債,父母也是不能以自己所送的名義要回房產的,法律不會支持這樣的逃債。

以上只能是個人認識


閒庭信步141598427


常見的是父母欠債,出資給未成年子女購房,登記在子女名下,這種可以執行。


濟南李律師135



用戶3170133394715


不能一概而論,得分清楚房產取得的時間、債務產生的時間、房屋產權是否有其他人的貢獻等等因素才能判斷,每個案子情況都不同的。


法網輝輝


那得看雙方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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