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商标被侵权获赔200万

杭州互联网法院26日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等与杭州某抖商公司等就“抖音”商标侵权案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开展公布判决,裁定杭州市某抖商企业等就商标侵权行为赔付北京市字节跳动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50万余元,就知识产权侵权个人行为赔付北京市字节跳动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十万元。

“抖音”商标被侵权获赔200万

201812月17日,杭州某抖商公司在杭州江干区举行“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主会场宣传策划中多处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抖音”商标,因涉嫌虚假广告。如在大会宣传策划材料中显示,邀约“神秘嘉宾”为“抖音总部高管助阵”,会议安排宣称有“抖音总部大咖分享”,大会中宣称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抖音”“头条”“小火山”企业认证地区授权代理商。

除此之外,某科技公司、杨某某还通过公众号“真某棒”、个人新浪微博、个人qq号码等擅自使用“抖音”涉案商标,同步进行虚假广告。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中被控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从2018年12月17日涉案“抖商大会”擅自应用涉案商标开展虚假广告主题活动,直到2020年3月13日侵权公证日止,一部分涉案侵权行为仍在持续。

另外“抖音”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品牌价值较高。依据上诉人递交“抖音”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抖音联名卡活动的有关直接证据证实,抖音商标在单项商业活动中被授权批准使用费高达1940万余元。

“综合性考虑上述因素,依法规范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该案在明确赔付数额时体现了一定的惩罚性。”案件审判长、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叶胜男表达,此案中相关企业、个人在多平台多角度开展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行为,且恶意重复侵权,侵权行为时间持续较久,应当承担惩罚性因素的赔偿代价。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不但是对权利人的赔偿,也是对有意加害人的处罚。叶胜男认为,针对故意侵权行为判以巨额赔偿不仅是为了制止侵权行为产生,也是为解决一直以来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低、赔付不够的难题,以此遏制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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