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期,士大夫和工農兵抗拒耶和華?

清朝時期,士大夫和工農兵抗拒耶和華?

基督教

若問中國士大夫和工農兵為什麼一定要抗拒基督教呢?為此難題,近年來臺灣基督教會在一些傑出領袖如林道亮、阮大年、王永信、周聯華、林治平諸先生策畫之下,籌有鉅款,設立專門計畫來加以研究。

   據吾友李湜源教授的解答,中國人未嘗反對耶教也。只是耶教教義與中國倫理傳統互異,二者交流乃發生嚴重的文化衝突。這種文化衝突不解決,則中國人就難於接 受耶教了。李君亦是虔誠的基督徒,對神學與神學史均有深入的研究。舉例以明之,李君就認為曾在《聖經.舊約》中出現六千次的「上帝的上帝」耶和華 (Yahveh)就不是「中國人的神」。下面且抄一段李君對耶和華的討論:

   耶和華是一位很特別的神,第一,他是神人合一。他有手,有指,有腳,有腿,有眼,有耳,有口,有鼻,能說話,有聲音,他能夠種樹,也能夠縫衣,他是男性, 是父親,有兒子,他能教訓,也能咒詛,他能記憶,也能忘記,他能笑,也能哭,也能喜、怒、哀、樂、愛、惡、欲。他有一定的住所,西乃山是他居住的地方,但 是他又時常奔走,「自從我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直到今日,我未曾住過殿宇,乃從這會幕到那會幕,從這帳幕到那帳幕。」(上,第十七章第六節)第二,他是一個恐 怖(Terriable)的神。原文「Terriable」一字,中文聖經譯作「應受敬畏」。「耶和華因為不能把百姓領進他向他們起誓應許之地,所以在曠 野把他們殺了。」(第十四章第十六節)「我是耶和華,不輕易發怒。我有浩大的愛;我赦免罪惡和過犯。然而,我一定要因父母的罪而懲罰他們的子孫,甚至到第 三、第四代。」(第十四章第十九節)「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與米陶人打仗,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原文作曾與男子性交的)的女子都殺了,但女孩子(指小 童)凡沒有出嫁的(原文作沒有與男子性交過的),你們都可以存留他的活命(原文作留作你自己使用〔姦淫〕)。」(第三十一章第七至十八節)「耶和華是一位 嫉忌的神,他的名字就是嫉忌。」(第三十四章第十四節)「嫉忌就是我(耶和華)的聖名。」(第三十九章第二十四節)。在舊聖經我們可以處處看到,耶和華是 一位戰神,是一位猶太人的神。

   湜源認為耶和華是一位猶太人的神,是一位戰神。吾人授中東文化史,固知所有發源於中東的宗教,都是戰鬥的宗教;在中東寄居或過往的民族所崇拜的神,都是「戰神」。因為中東地區,自古便是四戰之區,人民不好戰便不能生存;為戰爭而激發的宗教所崇奉之神,自然也都是戰神了。

   戰沒什麼不好。不過他與宣傳反戰的儒佛兩教,也是教義不投的。所以中國人很難接受上述的耶和華。

   李君又提到「十九世紀中國人信教原因〔之一〕,是因為教會能夠赦罪」。但是教義裡的可赦之「罪」不是「罪惡」的罪(crime),而是「過錯」的罪 (sin)。那時中國教民受享有領事裁判權的洋教士的庇護。「中國人犯了罪就參加教會,得到罪的赦免。因此參加教會要付相當的價錢。」當年教會辦的刊物, 就記載過一則故事如下:

   一位〔西方〕傳教士在渡船裡聽到兩位中國人磋商購買參加教會證書的價錢。這是一件人所共知的事實,在某個中國城市,中國傳道人要定下普通參加教會證書的價錢。(見《教務雜誌》一九一0年三月,頁二0九。)

   李教授也對章力生先生所著的《人文主義批判》,作了些反批判。章君說:

   東方是異教的大本營。我們要使基督教會在東方紮根,建立不拔的基礎,必須掀動異教的文化結構和哲學系統,向他們積極挑戰……。

   湜源又說:

   章先生勸告中國人,大徹大悟,在全能全知的真神之前,去其「驕氣與多欲、色態與淫志」;好像「多欲」、「淫志」也是中國人反對基督教的原因。(章力生《人 文主義批判》,頁四)〔見李湜源著,載《文藝復興月刊》,臺北中國文化大學出版,民國七十年(一九八一)十月一日,第一二六期,頁五八~六二。〕

   章力生先生還是生在二十世紀的中國人。一位篤信基督的良心教徒。他的言辭之一邊倒,和他反華衛教態度之絕決尚且如此;我們可猜想庚子年間,那些享有「知 府」、「知縣」地位的西方傳教士,其衛教反華的態度,就不言可知矣。明乎此,我們也可瞭解當年所謂「民教衝突」的因素是多麼複雜。

   其罪可赦而養兒不能防老

   須知當年的中國基督徒原有「良心教徒」(Conscience Christians)與「吃教教徒」(Rice Christians)之別。良心教徒一旦入基督之門,則終日懺悔有罪,時時在上帝之前思圖自贖。

   老來篤信基督的張學良將軍夫婦,便是一對標準的良心教徒。前年張將軍在其九十壽誕致辭時,劈頭一句便說:「我是個罪人!」當時曾使全場大驚。或謂少帥當年 在李烈鈞庭長之前都沒有認罪。這一下被關了五十年,反而認罪懺悔起來,亦見軍事委員會「管教」之有方也。其實張氏所講的只是基督教義裡的一個術語,他所 「認」的只是此罪(sin),而非西安事變時所「犯」的彼罪(crime)也。可惜在國民黨的傳統之中,黨魁之外,教民寥寥。聽眾之中,通基督教義者,小 貓三隻四隻而已。所以大家就錯把馮京作馬涼,以為少帥對西安事變這項「罪惡」,懺悔了,認罪了。因此全場大鼓其掌,亦民國史中趣事之一也。

   把少帥之sin當crime來曲解,小事也。最多讓後世史家上錯一筆帳,也使把少帥看成「千古功臣」的□□黨人稍感惶惑罷了。可是對基督其它教義(如「赦 罪」)的誤解,那關係就大了。根據教義「罪」既可「赦」,則又有何罪不可「犯」呢?--這就對「吃教教徒」為非作歹,大開方便之門了。

   抑有進者,縱是那些最善良最虔誠的良心教徒,他們在當時的中國社會里,有時也可製造出極嚴重的社會矛盾。舉例以明之:當時所有的基督教會都是以「反孝」甚 或「仇孝」作號召的。他們認為人只能向上帝盡孝,不應向父母盡孝。筆者便有一位在中國出生,說得一口京片子國語的傳教士好友。她當年在北京對一位搞「晨昏 三叩首」形式主義的滿族「孝子」,印象太壞了。所以她一輩子堅持她的格言:「孝順」就是「笑話」。

   清末在中國傳教最有成績也最有見識的美國傳教士,後來又做到中國「同文館」乃至「京師大學堂」總教習的丁韙良(W. A. P. Martin, 1827~1916),也堅持相同的意見。他認為人對上帝的孝順,不應被人對父母的孝順所阻隔。

   基督教這種上帝獨大的「反孝」立場,因此與當時「百善孝為先」的中國倫理,便針鋒相對了。我們如把十九世紀末年來華的傳教士與十六、七世紀來華的耶穌會士相對比,則後來者就顯得武斷專橫多矣。

   筆者不學,亦嘗讀佈道諸子之書,對他們處理如「孝道」這類的社會問題之輕率自信,就時感駭然。姑不論其道德價值如何,「孝」的本身卻是一種「社會經濟制 度」(a socio─economic institution)。在那個缺乏「社會立法」(social legislation)、社會保險,沒有退休金、養老金的中國傳統(今日仍然如此)的社會里,「養兒防老」,豈只「道德」而已哉?社會經濟之必需也!

   設有男子,受了上帝影響,或經濟和老婆的壓力而置父母飢寒於不顧,這一「不孝子」,不但道德有虧,為親友鄉黨所不齒,他在《大清律例》之中也是個「刑事犯」,要被捉將官裡去的。

   假若這個刑事犯是一位虔誠的基督徒,甚或只是個「吃教」的騙子。但是這個官家捉人的消息一旦由他家人妻子哭訴到教堂裡去,那些篤信教條、誠實而又偏心的外國牧師們,可能便要向官方施壓索人。那時畏洋人如虎的滿清官吏,為自保祿位,息事寧人,多半也就遵命開釋。

那位精通中國語言文字,並曾在說京粵語的華人之間充當方言翻譯的丁韙良,在他的自傳裡就曾自炫他替某些「不孝父母的上帝信徒」,開脫過罪名。這些中國倫理 範疇內的「不孝子」,在洋人的庇護之下,是逃脫了中國法律的制裁,但他卻逃不掉社會輿論的指摘。一旦他那年邁無依的二老,把家事鬧上街頭,則「梁山」下來 的英雄,「大刀會」裡的好漢,內外兼修、精通「義和拳」的氣功師,就要仗義、行俠、鋤奸(不孝子)、除暴(洋教堂)了。

為鋤奸除暴而砸了教堂、打死了洋牧 師,問題就大了。打死人的李逵、武松等「義士」,可以上梁山一逃了事,但是這命案變成了國際事件,則本地縣太爺、太守、刺史乃至中央的總理衙門,就無處躲 藏了。中西讀者們,且設身處地的想想,你如是那時處理這件公事的中國縣太爺,你應該怎麼辦?

   以上所舉只是當年千百個「教案」之一例。其中是非曲直,從何說起呢?不幸的是當年的教會中人都是跟隨帝國主義的堅船利炮,闖入中國內地的,對中國傳統的道 德倫理,和社會經濟結構都只是一知半解,而對他們自己教義的堅持,則半寸不讓。因此對中國官府民間動輒頤指氣使。中國政府對教會過分忍讓,則失信於民;民 間組織自行抗拒,在洋人壓力之下,官又指民為匪,妄肆誅戮。如此惡性循環,治絲益棼。最後官方威德兩用,剿撫兼施,難免又良莠難分,養癱成患,為無知昏聵 者所利用,則義和團之形成也就無可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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