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師: 10大電信和網絡詐騙典型案件介紹五

慈溪刑事律師陳亮:今天介紹2019年10大電信網絡詐騙典型案件五,陳杰等9人詐騙案。陳杰系該案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應按照其組織的全部犯罪處罰。


慈溪刑事律師: 10大電信和網絡詐騙典型案件介紹五


10大電信和網絡詐騙典型案件介紹五

慈溪刑事律師陳亮:今天介紹2019年10大電信網絡詐騙典型案件五,陳杰等9人詐騙案。陳杰系該案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應按照其組織的全部犯罪處罰。


一 案情簡介


被告人陳杰夥同被告人張振、姚登峰等人於2012年9月在湖北省武漢市成立了“武漢康伴益生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漢益生康伴商貿有限公司”。陳杰等人以合法公司為掩護,在武漢市江岸區和江漢區分別設立兩個窩點,組織朱嬌嬌、夏宗祿、劉瓊等一百餘名團伙成員實施電信詐騙。該團伙購買電腦、電話、手機等工具後,為每名團伙成員註冊微信,統一使用偽造的“馬天長”“呂柳蔭”等人的圖片為微信頭像和以“秦小姐的補腎方”“馬氏中醫補腎方”“呂柳蔭膏滋團隊”等為微信暱稱,專門針對患有各種男女生理疾病或脫髮人群為目標,在網絡、微信公眾號等載體上發佈治療男女生理疾病或治療脫髮的廣告,詐騙被害人瀏覽廣告並填寫聯繫電話或添加微信號,之後由團伙成員假扮名醫或醫療機構專業人員的親屬、學生,根據“話術劇本”,使用電話或微信對被害人進行“問診”,向被害人介紹產品,讓被害人發送舌苔照和手指甲照片,再以客服名義對被害人進行“問診”,以“指導老師”“健康顧問”名義與被害人溝通,取得信任後誘騙被害人購買不具有藥品功效的保健品或食品。自2016年6月16日至11月1日期間,陳杰、姚登峰、張振組織該團伙成員共計詐騙被害人8945人,詐騙錢款1000餘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杰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其中,被告人陳杰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應按照其組織的全部犯罪處罰。據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杰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姚登峰等人十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二 案件的典型意義


當前,一些詐騙分子利用廣大群眾特別是一些患有特殊疾病或者中老年群眾關注自身身體健康的心理,專門針對這些群體,推銷所謂的“藥品”或者是不具有藥品功效的保健品、食品,騙取鉅額款項,社會影響極為惡劣。本案以被告人陳杰為首的詐騙集團成立公司為掩護,專門以各種男女生理疾病人群為目標,通過在網絡、微信等載體發佈虛假廣告,假扮名醫利用電話或微信“問診”,採用擴大病情、發送“成功案例”等手段實施詐騙,受害人遍佈全國多地,涉案金額高達1000餘萬元,系特大電信詐騙案件,與本案關聯的其他7起窩案、串案經依法審理,85名涉案被告人均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三 主犯要按照其組織的全部犯罪處罰


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刑法對主犯的刑事責任有專門規定,通常分兩種情形:

1、對組織、領導、指揮犯罪集團的主犯,不論其是否參與、策劃和知悉,按照其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即不包括成員超出組織犯罪計劃,獨自實施的犯罪行為。

2、對沒有從事組織、指揮活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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