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為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公司二○二○年度為關聯方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內容詳見公司2020年3月4日和2020年3月20日的相關公告),在批准的擔保額度內,公司近日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了《保證合同》,繼續為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在該行的借款提供擔保,主合同借款額度為人民幣12,300萬元,授信期限自2020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4日。《保證合同》的主要內容如下:

1、所擔保的主債權:主合同項下的全部主債權。

2、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3、保證範圍: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4、保證期間: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保餘額為384,724.62萬元(含本次擔保),佔公司2018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257.75%,其中,公司累計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餘額為5,000萬元,累計為新泰鋼鐵提供的擔保餘額為379,724.62萬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對外擔保情況。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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