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被盗后失主被判刑

东西被盗后,不如实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反而自编自导,和朋友上演了一场圆谎“大戏”。近日,尚某等人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代价,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尚某有期徒刑6个月,以伪证罪判处尚某的两名同学拘役5个月。

一天早上,尚某发现办公室里的两台电脑主机丢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称一并被盗的还有2万余元现金。警方调查发现,老王等人半月前从尚某处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2000个游戏账号,发现个别账号不能使用后要求退款,被尚某拒绝。为挽回损失,老王等人盗走了两台电脑主机,但并未盗窃现金。

如何帮尚某找回“丢失”的现金成了警方破案的重点。可多方调查后,这些现金仍毫无线索可寻。就在案件陷入僵局之时,有三人先后来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让案件有了新突破。大安(化名)告诉警察,自己不久前刚刚从尚某处以2万元的现金购买了游戏账号;小超(化名)主动“认罪”,声称因尚某拖欠其工资,自己心中有气,无意中看到尚某抽屉里的现金,便自行取走,用来还阿朱(化名)欠款。阿朱也表示,小超说的是事实。

之后,小超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但审理过程中,他又矢口否认犯罪事实,称自己只是帮尚某个“小忙”,并未拿走现金。原来,尚某为了引起警方重视主机被盗一案,谎称现金失窃,后因害怕被追责,先后找到大安、小超、阿朱三人帮其圆谎。小超害怕被判刑,这才说出了真相。尚某、阿朱知道小超供出事实后,便主动投案自首,大安也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尚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阿朱、大安故意做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鉴于三被告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且存在自首、坦白情节,可酌定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三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小超被另案处理。

●●法官提醒

东西被盗后,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交真实证据,实事求是陈述案件事实,不能隐瞒真相,更不能伪造证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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