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沟通交流 完善合作机制


深化沟通交流 完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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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下午,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胡达古拉带队赴自治区司法厅就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沟通合作事宜座谈交流,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郝泽军陪同并参加座谈,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警务部主任、自治区妇联兼职副主席孙锦琰主持座谈会,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覃剑峰介绍了妇女儿童相关工作,自治区妇联挂职副主席郭静丽随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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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胡达古拉对自治区司法厅给予妇联和妇女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就进一步深化与司法厅的交流合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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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

进一步深化源头维权合作,继续发挥自治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在立法协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双方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互相促进、形成合力。


二是

加大妇女儿童和家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待《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顺利出台后,希望能与各级司法机关一道,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加强宣传力度,力争达到家喻户晓。


三是

进一步深化妇女儿童实事化维权合作,在法律援助、婚姻家庭纠纷调处、未成年人保护等个案维权方面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并不断深化“12338”和“12348”热线互联互通。


四是

协商成立自治区女律师协会,纳入自治区妇联团体会员,发挥女律师在服务妇女儿童、服务家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独特作用。


覃剑峰介绍了自治区司法厅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的情况,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出了合作建议。全区司法机关通过法治文化品牌开发、原创法制节目制作、专业法治宣传队伍建设、法律援助等方式,在全面深化法治教育、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郝泽军对自治区妇联积极履行依法治区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开展法治宣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以及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给予了充分评价。他指出:

深化沟通交流 完善合作机制


一是


要继续推进自治区司法厅与妇联的有效对接,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化方面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共用;


二是


要加强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方面,不断深入、创新形式、完善司法品牌宣传,提高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三是


要强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沟通协调,借鉴“枫桥经验”等做法,与妇联组织优势互补,将更多涉及妇女儿童和家庭方面的矛盾纠纷依托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是


要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强法律援助和法治保障,建立女律师协会,发挥女律师积极作用,不断满足妇女儿童群体的法律需求。


深化沟通交流 完善合作机制

此次座谈,双方在加强信息共建共享、深化妇女和家庭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持续深入开展社会和家庭矛盾排查化解、成立自治区女律师协会等方面达成一致。


调研组一行还实地参观了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大厅、12348公共法律热线话务大厅和司法系统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听取了工作人员关于司法机关公共法律服务和12348法律热线的工作情况介绍,以及网络平台依托4K机顶盒技术全面掌握和调配各级司法部门运行和司法资源利用的情况。


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妇联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调研和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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