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隔离观察期间疫情补助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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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义无反顾、顽强拼搏、日夜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重大贡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指出,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那么,除此之外辽宁省医务人员补助标准还有哪些规定呢?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多次研究部署,就疫情防控期间强化一线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措施提出明确要求,为广大一线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注入了强大动力、给予了关怀激励。但一些地方在执行和落实中,存在对象不精准、执行不严格、工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保护关心爱护措施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按照出勤天数进行补助,行政人员每天补助200元,全勤可拿3200元。参与一线救治的医护拿到的补助只有一千多元。”王丽说,紧急时期,医院发热门诊每天接待1700余人,医护人员每天都会延迟下班,而行政人员不上一线,也不用穿防护服,更不用隔离。“一线高强度、高压力工作环境下,最后得到的补助还不如在办公室里的员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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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再次强调了要将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明确了“一线医护人员”的范围以及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发放标准,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一、“一线医护人员”不受编制、身份限制

《通知》强调,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二、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计算

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

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

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

三、“一档、二档”补助范围划分

一档: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

二档:其他一线医务人员。

四、卫生防疫津贴扩大到全体医护人员

《通知》表示,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标准和发放办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规定执行。

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文件规定范围。

五、轮休、隔离不影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一线医务人员在轮休、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原正常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含卫生防疫津贴)、绩效工资继续执行。

不得将一线医务人员轮休、隔离天数计入本人带薪年休假假期,不得向轮休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工作任务。

六、做好饮食营养等保障

对轮休、隔离的一线医务人员,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做好生活保障,为其配送必要的饮食、营养品和生活必需品。对过于劳累导致患病的一线医务人员,要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保证其及时就医。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

最后,《通知》强调,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要严格进行登记、审核、报批,及时公示公开,更不可按照行政级别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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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全力以赴做好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及时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2. 对各地各单位选派直接参与其他省市疫情防治工作人员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规定,给予每人每天300元临时性工作补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3.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内,对直接参与我市防控救治工作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的工作人员,按照一类标准执行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具体发放办法按照人社部规〔2016〕4号文件规定执行。

  4.在应急响应期内,出现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值班情况的,各地各单位要妥善安排,落实好加班值班各项政策规定。在应急响应期内,对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的人员,确实发生误餐的可给予不超过100元/天的伙食补助,经费由原渠道开支,行政事业单位支出时列“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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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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