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

第四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党的十九大“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精神,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及人才强国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核心价值,以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为目标导向,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助力脱贫攻坚为重点评价指标,突出参赛项目的社会价值和创业者的社会贡献。

二、大赛主题

创响新时代 共圆中国梦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

承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二)大赛组委会

成立大赛组委会(名单附后),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方案设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宣传发动、赛事保障等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联合地方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设立省级组委会,负责大赛的宣传动员、报名审核、地市级(县区级)选拔赛的协调指导、省级选拔赛的组织实施、全国选拔赛和决赛的组织协调、创业典型的推荐宣传和政策(资金)奖励扶持等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

为提升大赛层次和影响,大赛组委会将邀请部分热心公益、在创业大赛组织及创业指导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社会影响力的专家组成大赛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对大赛组委会负责,对大赛方案策划设计、评审标准规则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审核评委资格,监督评审过程。

(四)评审委员会

为确保大赛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大赛组委会特邀部内外就业创业研究和指导专家、成功创业企业家及创投行业领军人士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大赛组委会负责,并在专家委员会监督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四、参赛对象

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群体均可报名参赛,项目所在地位于中国大陆。

五、组织形式及赛制安排

大赛按照“1+1”模式,包括主体赛和创业扶贫专项赛。

(一)主体赛

主体赛面向各类群体,分为创新项目组和创业项目组两个组别,按照省级选拔赛、全国选拔赛、决赛三个阶段实施。原则上按照地市级(可延伸到区县)、省级选拔赛的步骤实施。全国选拔赛共约200个项目参加,各省按照大赛组委会统一分配的名额,选拔优秀项目入围全国选拔赛;共60个项目进入全国决赛。

(二)创业扶贫专项赛

按照省级选拔赛(或直接推荐)、决赛两个阶段实施。共32个项目进入全国决赛。

六、报名参赛条件

报名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前三届大赛全国决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能参加。

(一)主体赛创新项目组报名参赛条件

1.截至2020年6月15日,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创业团队或登记注册未满1年的初创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3.参赛项目须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二)主体赛创业项目组报名参赛条件

1.截至2020年6月15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1年且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 具有较高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3.参赛项目须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三)创业扶贫专项赛报名参赛条件

1.截至2020年6月15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残疾人就业不少于30人(小微企业占总人数的比例不少于20%)。省级以下选拔赛各地可适当降低报名条件。

3.北京、上海等地确无此类项目的,可推荐对口援助地区的项目参赛。

4.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一定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5.参赛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6.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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