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條件達不到,教師“縣管校聘”終成“鬧劇”

2020年全國推行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縣管校聘”,但是如果這三個條件達不到,教師“縣管校聘”的實施沒有任何意義,只會成為一場“鬧劇”。


三個條件達不到,教師“縣管校聘”終成“鬧劇”


一、教師要夠用

教師“縣管校聘”的目的是實現縣域內的教育均衡發展。根據試點地區的實施方案,最終結果是實施“末位淘汰制”,先不說這樣實施是否有弊端,關鍵這樣實施的話,首先必須有足夠的教師,如果在職教師根本不夠用,何來“淘汰”之說。

縣城學校,生源聚集,超大班額情況普通存在,在職教師不夠用!不得不聘用代課教師。在農村學校,絕大多數學校六個年級只有幾十個學生,學點更是沒有生源,幾個學生組成一個學校的情況也是存在的,為了開足開齊課程,也出現聘用代課教師的現狀。

三個條件達不到,教師“縣管校聘”終成“鬧劇”


在職教師不夠用,還要聘用大量的代課教師,如果實施“縣管校聘”,在職教師全部被聘用還不夠,何來退出機制?

二、借調教師能“迴歸”

在縣、鄉範圍內,一些“有能量”、“有關係”的教師被“借調”的情況普遍存在,甚至在一些地區還非常嚴重。

如果實施教師“縣管校聘”,這些被“借調”的教師能否迴歸,也是教師“縣管校聘”能否正常實施的前提。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只有參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的,並且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應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同意,並報同級黨委審批備案,才可借用,還要求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中小學教師能參與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的幾乎沒有。

三個條件達不到,教師“縣管校聘”終成“鬧劇”


只要被“借調”的人具有教師身份,實施“縣管校聘”之時,這批人就必須“迴歸”教學一線。至於這些被長期“借調”的教師能否被聘用,那應該另當別論。

三、鄉鎮中心校“消腫”

鄉鎮中心校在原來鄉辦中學、村辦小學時代,叫教育辦公室,屬鄉政府管轄,現在大多數地區換了個名字,叫鄉中心校,屬教育局的派出機構,中心校校長代表教育局掌管全鄉學校人、財、物大權。

在原來,一個鄉鎮中心校只有三個人(佔有教師編制),一個教育辦主任,一個管業務,一個管財務,當時通訊不發達,鄉鎮中心校起上傳下達的紐帶作用。而現在,一個鄉鎮中心校,十幾、二十幾個人,沒有教學任務,好像很重要,其實完全沒有存在的必要,現在網絡辦公很方便,鄉鎮中心校完全可以消失,即便不消失,鄉鎮中心校“消腫”也是勢在必行。

三個條件達不到,教師“縣管校聘”終成“鬧劇”


鄉鎮中心校“消腫”,讓更多的人充實到一線,激活教師存量,可能也正是實施教師“縣管校聘”的緣由之一。

實施教師“縣管校聘”,是國之大策,但是如果這三個問題不解決,最終可能只是一場“鬧劇”!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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